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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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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剑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焕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焕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7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500.00万元(含24,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议案经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已于2020年9月30日受理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的行政许可,并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1 此项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非保本的委托理财产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纳入证券投资范畴。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1 上述8,500万元以及11,000万元的券商理财产品分别为2020年1-9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该类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未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滚动额度。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剑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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