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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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0月29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各方主体:

甲方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1”以及“甲方2”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75595160851090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毅、刘光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两位保荐代表人邮箱。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等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近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无关联关系,全部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金额未超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四、备查文件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