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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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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要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订,以符合规定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并增加提示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等。

一、修订基金范围

二、修订的基本情况

1、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以“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2、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本基金将在充分了解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参照上述股票投资策略优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4、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1)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章节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而面临的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2)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描述如下:“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由此可能导致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次修订自2020年10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次修订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已履行相应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内容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336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