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玉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杰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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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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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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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行股东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冻结的1,430,913股中,有1,298,689股为已质押股份。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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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含30%)的项目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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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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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59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在总行33楼331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朱玉国主持。监事会监事长吴四龙,监事晏艳阳、尹恒、兰萍、贺春艳,董事会秘书杨敏佳、总审计师向虹列席本次会议。本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派出董事冯建军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议案二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听取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制度设计及绩效考评情况专项审计的报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60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或推荐的董事):董事长朱玉国,董事、行长赵小中,董事冯建军、李晞、陈细和、杜红艳;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伍杰平、王铸铭、胡燕军、张曼,董事会秘书杨敏佳,总审计师向虹,行长助理郦浤浤,首席信息官李兴双,首席风险官黄建良;本行监事长吴四龙、纪委书记孙平波。前述17名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57.72万元。
● 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 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10月30日起6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制定了《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行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本行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按照前次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9月12日,本行前次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期限已满6个月,需重新计算股价是否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自9月13日至10月19日,本行已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9.80元(2019年末每股净资产扣除分红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本行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二、稳定股价措施
本行将采取由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本行监事长吴四龙、纪委书记孙平波主动增持本行股份。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或推荐的董事)6人:董事长朱玉国,董事、行长赵小中,董事冯建军、李晞、陈细和、杜红艳。
高级管理人员9人:副行长伍杰平、王铸铭、胡燕军、张曼,董事会秘书杨敏佳,总审计师向虹,行长助理郦浤浤,首席信息官李兴双,首席风险官黄建良。
本行监事长吴四龙、纪委书记孙平波。
2、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前述17名人员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57.72万元。
6、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调整)。
7、增持实施期限:自2020年10月30日起6个月内。
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管理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4、在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自2020年10月30日起6个月内),本行不再重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完成情形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连续5个交易日本行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61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在总行33楼33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吴四龙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制度设计及绩效考评情况专项审计的报告》。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1577 公司简称:长沙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