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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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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朝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分别于2020年4月12日和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和2020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964),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964 号)。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5、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6、2020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帝欧家居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7、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等公告。

8、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12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向鲍杰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进、陈伟、吴志雄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3,34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5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67.43万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2.6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D10184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无余额。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131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欧家居”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和2020年9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126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3: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刘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128)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4票回避。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54,44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9%。

因董事吴朝容为本次激励对象,董事长刘进之弟刘华、刘进之妻弟媳谢英为激励对象,刘进、陈伟、吴志雄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本议案表决时董事刘进、陈伟、吴志雄、吴朝容回避表决。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8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5,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64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修订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32)。

三、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130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

2、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10.86元/股。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8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0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 5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2020年5 月28日向16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39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 384,960,564 股增至388,945,564 股。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86元/股。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3、回购数量

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40,000股。本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5,000股的比例为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5,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64人。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三)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未实际发放,因此不对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10.86元/股。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34,4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8,945,564股变更为388,905,564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

七、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129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54,44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9%。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54,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3,791,000股,占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86,377,358股)的4.39%。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33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2017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64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3,791,000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4.3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9月2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6,377,358股增至90,168,358股。

6、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33,365,1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1,000股增加至6,444,700股。

7、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26,720,75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44,700股增加至10,955,990股。

8、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4,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7.38元/股。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9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9年6月25日的本公司公告。

10、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0年11月13日-2021年11月12日),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即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自2020年11月13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注:1、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业绩指标值则以扣除因前述事项新增的净资产所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54,44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9%。公司在本次解锁条件成就前已分别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1,000股调整为10,955,990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54,441股。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4名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64,71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4名调整为60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需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其中: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A(优秀)为55名,谢英、张明吉、吴小蓉、吴飞、李德标已由公司办理退休手续,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6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内的3,054,44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6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60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持有的3,054,44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132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其中,以上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该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登记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1日和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

(5)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帝欧家居证券部,邮编:610041,传真:028-67996197,电子邮箱monarch-zq@monarch-sw.com,信函上或者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帝欧家居证券部

联系人:代雨

联系电话:028-67996113

传真:028-67996197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4、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8”,投票简称为“帝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于以下提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127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4: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良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128)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持有的3,054,44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修订报告期为2017年至2020年1-9月,相应更新财务数据、合并报表范围、主要财务指标等财务分析,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修订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128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