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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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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茂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淑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淑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决定以现金9,700万元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民兴物业设立于2002年,深耕四川区域近20年,从金融物业不断衍生至办公物业、公共物业等各大业态,其项目多为相对优质的行政办公类业态项目,项目的综合客户满意度水平较高,客户关系稳定;在四川地区公建物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受益于民兴物业公司近年来业绩表现良好,本次收购将有望为公司带来较大的业绩提升,实现内生、外延的同步增长。

该事项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此外,《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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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53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月 29 日 (周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10月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6. 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号)。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107,464,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25人,代表公司股份71,027,99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09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66,311,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人,代表公司股份4,71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671,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5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716,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27,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7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欧玉洁律师、王丹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10月29日刊登的《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54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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