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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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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谷晓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了304,516,599.41元,减少31.59%,主要系公司支付经营款项,回款有所下降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了8,300,000.00元,增加242.69%,主要系公司收到票据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了348,713,324.94元,增加218.39%,主要系公司预付采购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了735,891,866.36元,减少51.89%,主要系公司非关联方资金往来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比期初增加了234,451,883.07元,增加30.68%,主要系公司库存商品及原材料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比期初减少了828,840,689.59元,减少100.00%,主要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了6,331,641.61元,减少30.56%,主要系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摊销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1,253,685,633.23元,减少80.94%,主要系公司预付工程款转入其他应收款所致。

9、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627,940,905.24元,减少52.63%, 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10、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了293,813,259.64元,增加379.32%, 主要系公司预收款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1,771,645,905.40元,减少55.99%, 主要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所致。

12、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减少了37,324,156.06元,减少35.33%,主要系公司本期偿付融资租赁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9,893,496.89元,增加67.31%,主要系公司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4,062,791.77元,减少74.56%,主要系公司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6,689,693.40元,增加109.81%,主要系公司计提坏账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7,856,284.58,主要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所致。

5、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2,112,724.23,减少97.74%,主要系公司营业外收入减少所致。

6、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9,622,926.37,减少66.25%,主要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所致。

7、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6,412,482.31,减少65.85%,主要系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了4,782,299.44元,增加83.20%,主要系公司收到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627,038,437.36元,增加271.52%,主要系公司收到的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8,161,828.34元,减少90.80%,主要系公司收回投资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785,794.00元,减少99.99%,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5、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34,575,340.68元,减少63.50%,主要系公司本期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6、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68,677,510.53元,减少73.77%,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投资减少所致。

7、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4,400,000.00元,减少95.61%,主要系公司投资减少所致。

8、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987,802,183.98元,减少76.19%,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9、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662,677,108.97元,减少58.82%,主要系公司借款减少所致。

10、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2,520,468,862.65元,减少71.89%,主要系公司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1、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289,655,121.03元,减少73.86%,主要系公司偿付债务减少所致。

12、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0,419,703.91元,增加45.80%,主要系公司偿付利息增加所致。

13、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3,876,944.45元,增加50.08%,主要系公司非关联资金往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了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科技成果迅速转化,培养造就高层次技术人才,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依托双方现有研发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合作协议书》。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的合作正在稳步推进,如有阶段性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分别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1亿元、6,000万元、1.8亿元收购南京兴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鑫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70%的股权及青海新绿洲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同时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7,500万元向昆明东方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获得其51%的股权。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收购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目前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正在有序推进,未来如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3、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市中源医药有限公司、安徽昌鹤医药有限公司、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晋欣医药有限公司、甘肃天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方就不同目标公司签署五份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目前上述股权合作事项正在推进中,未来如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4、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李宗松、周新基、陈耀民、何建东、薛俊五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上述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77,458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199,999.72元,全部用于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原计划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由于智能制造领域技术革新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2017年9月12日、2018年9月3日、2019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项目整体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议案》,同意调整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终止部分生产线,终止事项涉及募投项目变更。

5、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向延安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协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重要药品利巴韦林小容量注射剂委托生产手续紧急请示》,并于2020年2月10日收到延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延安必康办理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委托生产手续的复函》(延政函[2020]20号),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拟投资人民币500.00万元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的生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原辅包的采购,生产设备所需购买相应规格的模具等。

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公司原预计于2020年2月下旬达到利巴韦林注射液和利巴韦林片的规划产能,截至公告日,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固体制剂车间(含片剂)设备已调试完成。由于本次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山阳生产基地生产利巴韦林注射液为跨省委托生产,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经与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因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新沂利巴韦林注射液为最终灭菌产品,而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剂为非最终灭菌,即该产品不在认证范围内。根据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不予以受理。因此,利巴韦林注射液委托生产已于3月停止办理。

陕西必康已于3月采购利巴韦林片的相关原辅料并完成试生产并检验合格后,5月准备提交委托生产资料至陕西省局,鉴于利巴韦林片疫情需求甚少,同时西安必康集团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无需扩大规模,因此,5月底停止利巴韦林片的委托生产办理。

6、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好的发展公司医药主业,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与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公司拟向前海弘泰及其关联企业或前海弘泰指定主体(该指定主体须经公司认可)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87.24%股权。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分拆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及分拆上市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01号),并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对公司拟分拆子公司上市影响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因立案调查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调查期间,公司将暂缓分拆子公司上市的申报工作。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9号),并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注函主要关注上述分拆事项是否存在重复上市、忽悠式上市情形以及前期拟转让九九久科技全部剩余股权的原因,公司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号)。陕西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作出行政处罚,公司本次分拆事项已不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因此,公司拟终止本次分拆事项。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议案》,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将原有实验室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为抗击疫情,全力研发新型的抗病毒药物,同时承接全球大型药企在中国进行新型抗病毒药物的委托研发与生产。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本次改造已经完成前期实验室设计和招标工作,取得了相关环评报告。目前正在内部装修和净化工程施工阶段。

8、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的通知,获悉新沂必康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截至目前,新沂必康持有公司的股份已全部被冻结,但尚未收到全部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文件。相关股东正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司法冻结事宜。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新沂必康、陕西北度、李宗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通过查询“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得知新沂必康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上海金融法院将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的公司股份37,367,976股,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

9、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正在推进中,如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10、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41,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1、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的议案》,公司拟将在建工程嘉安信息中心工程、新沂智慧健康小镇及其所坐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交易双方于当日签署了相关《资产转让协议》,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新沂智慧健康小镇的部分转让价款10.6亿人民币,公司将继续跟进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目前资产转让事项正按协议约定顺利进行中。

12、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经公司自查,发现2020年期初数中其他应收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存在差错,故对其进行更正。上述会计差错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影响,公司将在后续针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及的会计差错一并修订。公司年审会计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已出具正式的专项鉴证报告。

13、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收购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盟物流100%股权。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交易双方于当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9月17日,北盟物流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北盟物流正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01号),并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号)。陕西证监局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累计44.97亿元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2020年8月18日起一个月内(即2020年9月17日前)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将剩余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6.67亿元已归还至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形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本表格中的期初时间指的是2020年1月1日。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谷晓嘉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4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结合现阶段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战略方向,公司拟变更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证券简称及英文简称,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上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予以修订,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4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4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予以修订,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4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的具体说明

结合现阶段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战略方向,公司拟变更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证券简称及英文简称,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上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工业、医药商业、新能源新材料、药物中间体等业务,其中医药类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为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业务,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决定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业务,能更好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根本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拟变更后的中文证券简称长度未超过4个汉字,英文证券简称长度未超过20个英文字符。本次拟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未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相同或相似,未出现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的情形,无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目的。上述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最终批准内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4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2)邮编:710065

(3)联系人:李琼

(4)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86951472、0755-86951514

(5)邮箱:002411@biconya.com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1。

2、投票简称:必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说明2: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如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照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49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旭先生的离职报告,罗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其离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罗旭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罗旭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罗旭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罗旭先生辞去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5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传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和股东,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10月30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传真,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者热线电话

变更前:029-81149560

变更后:0755-86951472

2、传真号码

变更前:029-81149560

变更后:0755-86951514

公司原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号码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停止使用。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投资者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4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