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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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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利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志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利剑

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20一046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用9号、10号焦炉及相关辅助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4年。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修订。

(一)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四)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0一047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 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2、3、4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隐瞒、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二)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公司本次制度修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0一048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要求,公司将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销售价格情况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0一04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9号、10号焦炉及相关辅助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4年。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用9号、10号焦炉及相关辅助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期限4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伟

住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注册资本:叁拾伍亿零伍佰贰拾肆万捌仟捌佰叁拾捌元整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物:9号、10号焦炉及相关辅助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6 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期限:4年。

5、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融资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569 公司简称:安阳钢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