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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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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乃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宏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宏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止报告期末,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18,284,436股股份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1.30%,占总股本的0.76%;其持有的公司176,000,000股(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股份已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12.54%,占总股本的7.32%。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更名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预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和其他往来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应退税额本期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的工程和待安装设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支付七元矿探矿权出让合同首期价款所致。

短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贷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公司签发的应付票据同比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应付债券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长期应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应付采矿权价款减少所致。

专项储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专项储备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销售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装卸费、铁路维护费等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税费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支付七元矿探矿权出让合同首期价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行优先股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乃时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20-068号公告。

(三)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20-069号公告。

(四)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20-070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67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7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有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20-068号公告。

(三)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20-069号公告。

(四)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20-070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属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煤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除非因不可抗力、客观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因素影响,合同期限内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将按照《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约定向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原名称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26日更名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所开采的全部原煤。如违反本协议,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 过去12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为解决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并规范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收购原煤及入洗原煤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公司收购洗选煤分公司后不以任何形式与途径进行任何原煤销售及原煤出售予公司的承诺,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了《原煤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目前,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的《原煤收购协议》即将到期,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第(三)项、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所开采的全部原煤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鉴于该关联交易为长期持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当期的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集团公司持有公司58.34%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翟红

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

成立日期:1985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煤炭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煤气、电力生产,燃气经营、发电业务(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地产经营;矿石加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艺表演、娱乐场所经营、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品印刷;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医疗器械经营,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动物饲养场、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绿化工程;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禁止或者限定的技术和商品除外);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研究服务;煤矿装备研发、设计、材料研究;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资产总额2,466.47亿元,净资产575.32亿元;营业收入1,761.02亿元,利润总额16.58亿元,净利润2.55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集团公司资产总额 2,589.82亿元,净资产611.96亿元;营业收入1,213.33亿元,利润总额6.93亿元,净利润1.0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将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所开采的全部原煤,以规范关联交易和解决公司与集团公司目前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可根据洗选煤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市场的需求情况分期、分批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收购,原煤收购价格按阳泉市范围内的原煤市场价格确定。

四、《原煤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为集团公司;乙方为阳泉煤业

1. 收购方式: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可根据洗选煤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市场的需求情况分期、分批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收购。

2. 收购价格:按阳泉市范围内的原煤市场价格确定。

原煤收购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双方每季度上旬前聘请价格事务所对阳泉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原煤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由受委托的价格事务所收集该季度阳泉市及周边地区原煤的销量及平均售价,结合市场变化趋势预测和国家政策方面的影响因素,提出该季度阳泉及周边地区的原煤销售价格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双方以价格事务所提供的价格为依据,结合托管矿井原煤生产成本等情况,对本季度原煤收购价格进行调整和确定。

3. 价格调整程序:根据原煤收购价格的上浮或下降的区间不同,公司将提请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 结算方式:原煤收购价款按季度结算;可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进行结算。

5.生效条件: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6.合同有效期:3年。

7.延长: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可以书面形式延长。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是为解决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并规范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收购原煤及入洗原煤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所必需的,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执行市场价格,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杨乃时、刘文昌和李一飞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属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煤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除非因不可抗力、客观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因素影响,合同期限内双方均按照《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的约定执行。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非违约方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守约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 过去12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原名称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26日更名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 鉴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的《设备租赁协议》有效期已经届满,为了规范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并继续与集团公司建立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并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署的《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的采矿用设备及其他生产相关的辅助设备,同时,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也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的采矿用设备。租赁期限为3年,自《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设备租赁价格采用政府定价原则,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租赁设备租金由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费、大修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用构成,并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取。公司与集团公司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向对方支付该年度租赁设备之全部租金。该协议自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集团公司持有公司58.34%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翟红

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

成立日期:1985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煤炭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煤气、电力生产,燃气经营、发电业务(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地产经营;矿石加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艺表演、娱乐场所经营、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品印刷;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医疗器械经营,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动物饲养场、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绿化工程;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禁止或者限定的技术和商品除外);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研究服务;煤矿装备研发、设计、材料研究;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资产总额2,466.47亿元,净资产575.32亿元;营业收入1,761.02亿元,利润总额16.58亿元,净利润2.55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集团公司资产总额 2,589.82亿元,净资产611.96亿元;营业收入1,213.33亿元,利润总额6.93亿元,净利润1.0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的采矿用设备及其他生产相关的辅助设备,同时,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也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的采矿用设备。

四、《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为集团公司;乙方为阳泉煤业

1. 交易价格:租赁设备的租金采用政府定价原则确定。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租赁设备租金由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费、大修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用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取和核算,综采设备的大修费按原值的5%提取,其他设备的大修费按原值的2.5%提取,管理费用按照3%计算,其中:包括1%的设备(含关键部件)中修理费、1.5%的运杂费和0.5%的税收及其它费用。财务费用率按照财务公司现行1年期贷款利息6%计算。具体租赁费用以当年实际租赁设备的情况并参照本款所述之定价原则进行计算。

2. 结算方式:承租方同意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度租赁设备之全部租金。

3. 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签署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着若干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并继续与集团公司建立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标准明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杨乃时、刘文昌和李一飞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上午 10点

召开地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8日

至2020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30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王平浩、李德昊

联系电话:0353-7080590、0353-7078728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348 公司简称:阳泉煤业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