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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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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叶湘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景峰”)持有的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海门慧聚”)43.0086%股权作价3.20亿元转让给湖州富悦柏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州富悦信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20-031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海门慧聚已完成43.0086%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年6月19日,公司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常德经开区”)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就医药研发和制造领域在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37号)。

2020年7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签署投资2.82亿元在常德经开区与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常德市原料药和制剂国际化产业园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建设“常德市原料药和制剂国际化产业园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42号)。

2020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同意将子公司上海景峰持有的海门慧聚20%股权作价1.60亿元转让给杭州富悦亦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2020-055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海门慧聚已完成20%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更名为“江苏慧聚药业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目前公司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为“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0,964.71万元,公司将继续按照项目进度投入。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8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6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本议案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独立董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8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68)。

2、审议通过《关于“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

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2、根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公司2016年12月1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对募集资金按项目进行了分配和专户存储。

3、结合现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决定延长2015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

二、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情况

公司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于2016年12月16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审议结果,公司“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9,716.19万元,调整后的项目增加了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增加至24,211.02万元,较调整前投资计划增加投入14,494.83万元,调整后该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

2018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将该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调整后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截至2020年9月30日,“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10,964.71万元,结合现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建设期再次延长,调整后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2、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前次建设期延长系因其项下新增生物药品中试生产车间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政府报建及审批流程的影响。截至目前,该新增生物药品中试生产车间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涉及的建设工程项目为位于上海宝山的研发中心大楼,系“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配套工程。

2018年,设计院对于宝山的研发中心大楼的设计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开始进行审图和相关报建工作。一方面,由于后续审批过程中,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2019年4月后上海市所有的新建、改建建筑必须符合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的要求,而原有设计院所做混凝土建设设计方案无法达到此标准,设计施工方案变更较预期延长较多。另一方面,由于在2020年1月底,国内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按防控疫情要求,大量人员居家隔离,不能按时到岗,导致后续设计、施工延迟,并且由于人员交流受限受控,造成供应商的招标和报建进度延长。从而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延迟,以上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周期需要延长。目前募投项目原定建设周期即将届满,基于公司发展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至2021年10月31日。

三、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致力于生物医药、化学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近年来,生物医药行业一直为公司重点布局的行业,随着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竞争对公司的产品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建立研发中心,可以提升公司生物药品、特殊制剂、高端化学药品研发实力,可以利用研发中心的技术开发成果及研究项目,经过产业化转移后实现商业化。其次项目建设可以引进行业高端人才,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有利于保障产品的研发水平及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综合所述,加强公司研发中心的建设具有必要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靠自主研发、技术转移、产业化建设,目前已打造完成多个研发及产业化平台,并已建立起完整的产品开发、产业化技术体系和质量体系,以及一支优秀的研发建设团队。此外,项目实施主体景峰制药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建设完善研发中心的能力。

3、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分析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围绕生物药研发为核心,改善研发基础设施,重点增加生物药的研发力量、补充实验室及小试放大条件。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的生物药研发实力和整体运营能力,大力跨入生物制药领域,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和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效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终上所述,公司认为“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本次延长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综合考虑目前经济形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客观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等客观情况后做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相关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将“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延长2015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