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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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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凤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宏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采购款、支付各项税款及到期偿付借款所致。

2、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采购款等较年初有所增加所致。

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期末在生产项目较期初有所增加所致。

4、主要原因是本期待抵扣的增值税较期初有所增加所致。

5、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了部分借款所致。

6、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了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所致。

7、主要原因是本期末借款较上年末有所减少所致。

8、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期减少所致。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贷款减少,融资成本下降所致。

2、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联营单位经营业绩好于上年同期所致。

4、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扬州科技园土地收储收益所致。

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收回保证金所致。

2、主要原因是上期公司收到联营企业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减资款所致。

3、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股权投资收回的现金红利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4、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扬州科技园土地收储收益所致。

5、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投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票据贴现到期款同比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南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尚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人民币货款9,440,500 元及利息。2018年6月8日,公司接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由于执行过程中广大信息未能按照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且广大信息的原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因此尚安数码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9月,尚安数码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目前,案件尚在进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4年6月5日、2015年4月25日、2016 年3月23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5月5日、2018年6月9日、2019年7月26日、2020年6月6日、2020年9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与西藏智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为仲裁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多付的工程款1,907.8231万元,支付违约金305.235万元。

目前,案件处于审理中。

相关公告于2016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为原告。诉讼请求变更后涉案金额为工期延误违约金174万元,损失477.2160万元及利息,审计费1,177,563.23 元。公司已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南通三建提起反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成为被告,诉讼请求变更后涉案金额为欠付工程款 31,992,986.75 元及利息,公司已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目前,本案件判决执行完毕。

相关公告于2016年11月19日、2016年12月21日、2019年1月8日、2019年5月31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公司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衡阳白沙洲光伏电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为工程款512.5万元及违约金。

目前,案件处于审理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公司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为工程款1430万元及违约金。

目前,本案件再审已审结,案件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6月3日、2018年 1月27日、2018年3月14日、2018年5月29日、2018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公司与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因采购合同纠纷向临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为仲裁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79.0244万元、质量保证金58.62万元。临沂仲裁委员会签发《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根据2018年6月24日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2019年12月5日德信鑫源管理人出具的《关于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债权受偿额的修正说明》,公司债权受偿额确认为1,273,376.296元。

目前,本案件已执行完毕。

相关公告于2017年8月4日、2017年10月31日、2020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公司因与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工程合同纠纷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涉案金额为工程款2732.65万元及利息。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目前,本案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11月25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5月9日、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公司因与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及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工程合同纠纷,申请加入两被申请人诉讼中。公司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设备款 3360万元,延期付款利息398.37万元。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的《民事判决书》。

目前,本案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11月25日、2018年8月30日、2019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公司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建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城乡电网公司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项人民币3,251.25万元及利息。公司已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因安徽建拓未能履行生效调解书条款,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及安徽建拓股东苏州华天国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合知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计提减值,相关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终结法院作出的(2017)皖01民初6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8年3月14日、2018年12月1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公司与泰州中电能源有限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为仲裁申请人,涉案金额为设备和工程款83,670,738.8元及利息,律师费90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司已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3日出具的《调解书》,就此案件双方达成调解。

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8年3月14日、2018年12月5日、2019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南自成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上海飞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南自成套为原告,涉案金额为货款人民10,02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20年5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年9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2020年5月23日、2020年9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镇江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两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货款36,978,164.24元及违约金。2020年10月,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目前,镇江协鑫案件处于审理中,南京协鑫案件已判决。

相关公告于2020年6月20日、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00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原名为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特别承诺如下: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出规范性意见后十二个月内,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持国电南自制订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在国电南自股权激励制度的制订、审批、表决过程中,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将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推动公司董事会研究、制订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股权激励制度,积极争取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在股东大会表决中对此议案投赞成票。承诺时间自2006年4月25日至今。截止本报告公告日止,公司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目前,公司尚在参照国资委及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探讨、研究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方案。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承诺事项均及时严格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0一04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表决票9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同意《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晓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向本届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因陈晓彬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9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陈晓彬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陈晓彬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经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建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杨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陈晓彬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2、我们同意提名杨明先生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被选举人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选举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被选举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4、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12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49条之规定,现指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为: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0一04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晓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向本届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因陈晓彬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9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陈晓彬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陈晓彬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经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建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杨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杨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陈晓彬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2、我们同意提名杨明先生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被选举人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选举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被选举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4、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杨明先生简历:

杨明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在吐鲁番电业局担任各种职务,新疆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总部服务中心主任。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集团公司部门正主任级)。杨明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0一04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 3 份,实际收回表决票 3 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同意《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3 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2020-04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2日

至2020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托代理人)请在2020年12月18日下午 4:00前进行登记;

2、凡出席会议的股东(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4:00

4、会议登记地址

江苏省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星火路 8 号 H 楼三层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5-83410173;025-83537368

传 真:025-83410871

邮 编:210032

联系人:解宏松 陈洁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 8 号,国电南自(浦

口)高新科技园 1 号报告厅。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68 公司简称:国电南自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