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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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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我公司与参股公司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签署《人员委派基本合同》,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公司拟向联合公司委派员工以参与其事业经营与业务运营。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9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人员委派基本合同》,约定由公司向联合公司委派部分员工参与其事业经营及业务经营,联合公司向公司支付相应费用,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2,500万元,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宋海英目前担任联合公司董事,公司作为联合公司创始单位成员,现持有联合公司1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联合公司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联合公司是公司董事宋海英担任董事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法人。公司目前持有联合公司15%的股权。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名称: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D栋2层2160号(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秋田隆

实际控制人:丰田汽车公司

成立日期:2020-08-20

注册资本:167300万日元

经营范围:使用丰田单电池的商用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电池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联合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尚无最近一年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其实际控制人丰田汽车公司2019年财年营业收入299299.92亿日元、净利润21423.29亿日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联合公司委派部分员工参与其事业经营及业务经营,并在合同期限内收取不超过2500万元的相关报酬。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7.2.2条中规定的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在综合考量各自真实成本、合理收益及外部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交易金额在考虑公司相应用工成本及相关税费并加收适当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确定,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9月30日,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人员委派合同。合同约定以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交易事项为甲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将甲方员工选派至乙方,担任乙方指定的职务。委派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交易的付款方式为以季度为周期分期支付,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及发票后30日内支付上一季度的结算费用。

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主要包括:一方怠于履行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该经济损失;延迟支付违约金的比例为当期应付未付费用的1%/日;以及,在违约方未履行其应履行义务之前,守约方有权停止履行己方义务。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联合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167300万日元,截至目前尚未开展经营,其实际控制人为知名整车企业丰田汽车公司,资金实力雄厚,履约能力较强;且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应合同,履约具有相应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能够参与参股公司的事业经营及业务运营,支持和推动其快速发展,进而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优质资源,实现互利互赢,有利于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委派人员人选由公司决定,公司与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回避情况:董事宋海英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公司签署的《人员委派基本合同》,是公司参与联合公司的事业经营及业务运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该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人员委派基本合同。

公司代码:688339 公司简称:亿华通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海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康丽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50 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2,244,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 2020 年 9 月 14 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投入使用完毕。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2020 年 10 月 30 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6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6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0年10月29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持续4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0年11月2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持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前各项业务仍正常办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二)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以登录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ct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咨询。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0-135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关于财通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近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函告,获悉博升优势已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质押股份展期基本情况

1、股东质押股份展期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0日,博升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皮荃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博升优势本次质押展期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内部资金使用规划,还款期限适当延长。

4、除上述质押外,博升优势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目前博升优势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均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博升优势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博升优势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博升优势对公司股份质押展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