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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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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孟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孟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

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其中:累计发生违规担保金额为10.875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3,685.83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20,342.17万元。

公司发现上述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向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发函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就部分违规担保提起诉讼,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2)控股股东承诺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相关资产、合法贷款等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归还款项。

(3)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1925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3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号),部分责任人在收到告知书后已提交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尚未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控股股东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2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0382破33号《决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华仪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担任华仪集团管理人。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后,控股股东承诺2019年11月25日起一个月内解决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因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相关资金,导致该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

控股股东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相关资产、合法贷款等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8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0月29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8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0月29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传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我们并监督了季度报告编制的全过程,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第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及上海证交所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季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290 公司简称:*ST华仪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宏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968,275.21元,比上年同期调整前130,452,985.74 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数)增长694.90%;基本每股收益0.23元,比上年同期调整前0.04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数)增长475.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为9.77元/股,发行数量为204,708,290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847,312,564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489 公司简称:中金黄金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颜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云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爱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诉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已生效;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独立保函纠纷一案,凯马汽车不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认为该保函是真实的,已决定向上级法院提起再审。同时,公司已对涉案车辆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查封金额为5000万元,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追索。上述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2019年8月16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10月23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9-002号)、《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9-015号)、《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0-017号)、《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0-019号)。

2、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诉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票据追索纠纷一案((2019)沪74民初792号),上海金融法院已判决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向凯马汽车支付汇票款项及利息,中科建设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31日、10月15日发布的《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9-016号公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临2019-026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900953 公司简称:凯马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