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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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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99 公司简称:ST抚钢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季永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效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效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变动情况说明:

①货币资金:主要是由于本期期末赎回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②应收票据: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的票据增加所致。

③预付款项:主要是由于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④其他应收款:主要是由于本期垫付款等增加所致。

⑤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由于本期预交税金减少所致。

⑥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由于本期已摊销所致。

⑦合同负债:主要是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由预收款项转入,系本期收到合同预收款。

⑧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工会经费所致。

⑨应交税费:主要是由于本期期末增值税留抵增加所致。

⑩其它流动负债:主要是由于本期预提修理费尚未支付所致。

⑾专项储备:主要是由于前期提取专项储备本期使用所致。

⑿未分配利润:主要是由于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变动情况说明:

①研发费用:主要是由于本期核算口径发生变化,从成本费用列支的研发费用由一年一次结转改为每季度结转一次所致。

②信用减值损失:一是会计准则变化将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二是由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③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是由于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所致。

④投资收益:主要是由于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所致。

⑤资产处置收益:主要是由于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⑥其他收益:主要是由于本期政府补助确认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⑦营业外收入:主要是由于本期无法支付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⑧营业外支出:主要是由于本期营业外支出其他支出增加所致。

⑨所得税费用:主要是由于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⑩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会计准则变化将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变动情况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由于本期较上年同期贴现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主要是由于本期理财收回资金增加所致。

3.3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中小股东诉讼事项

2018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8-010)。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26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456.22万元。

2、参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

2019年9月,法院受理公司参股子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机电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0年5月,机电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东北特殊钢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东北特殊钢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截至目前,机电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仍在进行中,机电公司抚顺分公司是公司设备维修保障和工程技术服务的重要供应商,公司拟以不超过2000万元的金额参与机电公司抚顺分公司破产财产的竞购。

3.4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采取以“产品开发结构调整,挖潜节支降本增效”为主要经营措施,严格控制制造成本,同时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公司高附加值产品订单持续增长,为公司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以上措施,预计2020年度公司将持续保持盈利。

公司名称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季永新

日期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 编号:临 2020-03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 2020年第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ST抚钢 编号:临2020-03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及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63,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97期G款、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178期D款、华夏银行1532号增盈企业定制理财产品、华夏银行龙盈固定收益类尊享31号封闭式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1年以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公告》(临2020-007)。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将部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处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及规范。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华夏银行理财资金投向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债券远期、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投资品,以及通过信托/资管计划投资于委托债权、各类受(收)益权、应收账款等其他投资品。

本次委托工商银行理财的投向为2020年6月19日-2021年4月16日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2月28日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15)均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与受托方关系

2018年末,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金融类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成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02%和2.04%,且公司与上述两家银行继续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由公司10年内清偿完毕。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 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8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人民币6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48.61%。截止 2020年9月30日,公司无短期借款,长期借款24.09亿元。其他负债无短期内集中偿还的情况。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无重大影响,委托理财的购买和收回会影响现金流量产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流入,委托理财产生的投资收益会增加公司净利润。

(三) 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自 2019 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未到期收益计提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赎回后产生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一)利率风险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出现波动,可能导致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三)政策风险

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开展继续委托理财投资业务。2020年4月20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或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完成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开展委托理财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该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利用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公告》(临2020-007)。

七、本次到期收回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