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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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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建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勇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晨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建琪

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4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到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董事邹勇坚、杨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订)。

公司董事邹勇坚、杨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十三楼1号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4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商钢明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2021年)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部分条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2021年)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相应修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能够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44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0,001万股变更为41,935万股。

8、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8,9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178,900股。

9、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5,100股。

10、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的具体内容

公司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稳定团队,充分调动管理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的内容:

说明: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社会各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复工复产进度也不达预期,消费者在此期间的消费需求也得到了抑制,公司主营业务中奶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受到较大影响。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线被迫停工停产及2020年春节时点相对较早等原因,固体冲泡奶茶在一季度销售较去年同期有较大下滑;且由于疫情影响,MECO果汁茶的推广活动几近停滞,即饮板块销售未达预期。截止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8.93亿元,同比下降20.47%(其中一季度同比下降48.16%、二季度同比增长3.93%、三季度同比下降10.13%)。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聚集性、接触性的消费活动仍然受到制约,同时仍有部分地区不时出现反弹现象,全球疫情依然在蔓延扩散,国内经济恢复、居民增收、消费恢复仍有较大压力。公司在2018年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是基于公司在未来一定时期处于正常经营的环境前提下,对各考核年度设定了较为复杂和严格的业绩考核要求,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均达到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但2020年度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使得当前经营环境较公司在2018年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该重大不利变化是公司在制定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可提前预知的突发因素,与当时公司考虑的市场和行业环境存在重大差异,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与经营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实行原业绩考核指标,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背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进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考虑上述不利因素,尽管公司已积极采取了各项措施去消除该因素的影响,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审慎研究后,董事会认为,应继续积极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将本次突发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且在特殊时期更需要鼓舞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不断努力,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创造更大价值。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仍然是一个较高挑战性的业绩目标,将继续有力的激励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与公司共渡时艰。

四、调整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2021年)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由于每年四季度为公司销售旺季,所以此次经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2021年)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部分条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2021年)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相应修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能够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及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及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香飘飘本次调整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需履行的法定程序;香飘飘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香飘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45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将个人近期(14天)行程、有无发烧、咳嗽、乏力及与确诊患者接触史(直接或间接)等信息一并在参会登记时予以登记。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8日

至2020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邹勇坚、杨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9:30-17:00

2.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ir@chinaxpp.com)或传真方式(0571-28801057)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0年11月13日17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邹勇坚 嵇曼昀

电话:0571-28801027 传真:0571-28801057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4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二、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711 公司简称:香飘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