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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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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彭承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小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相关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如下: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3.1.2 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承志

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0-016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盾量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方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盾量子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0-015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承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 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国盾量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请应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自然人钟军共同出资设立量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钟军原担任公司的副总裁,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0-017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及实际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董事应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应勇先生的提名、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应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应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

二、上网公告附件

1、《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应勇: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裁,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应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披露的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0-018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概述: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关联方钟军共同出资设立量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量安科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

●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该事项已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此外,合资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量子保密通信技术的产业化,拓宽量子保密通信技术产品的销售渠道, 2020 年 10 月 30 日,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钟军共同签署了《量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资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钟军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钟军原担任公司的副总裁,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除向钟军支付高管薪酬外,未与钟军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钟军从2014年12月起进入公司,担任公司副总裁,并于近日从公司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钟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钟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姓名:钟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单位职务:2014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23日,任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已离职。

钟军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名称:量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出资方式:自然人钟军以现金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出资比例70%,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出资比例3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

业务范围:量子技术通信产品、信息系统、通信设备、通信终端、通信器材开发、技术咨询、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设备、软件生产、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股权结构: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合资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宜,合资公司按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确定最终的注册资本金额,故各方的出资比例为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货币资金分期出资。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1)钟军

(2)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及出资期限

(1)钟军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00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持有合资公司的70%股权;

(2)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0 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持有合资公司的30%股权;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实际缴纳出资时间不晚于2035 年10月31日。

3、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决议时,必须获得一定比例的表决权通过。股东会会议就为他人提供担保等特别重要事项做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公司百分之百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股东会会议就合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要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就其他普通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经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董事会成员及决议

合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钟军担任,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需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5、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国盾量子推荐,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7、违约责任

( 1)本协议双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任何

一方如不按约定缴纳出资或抽回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合资公司设立和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合资

公司或另一方利益的,应向合资公司或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3)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直接经济损失。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慎重决策。合资公司以量子技术通信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为核心业务,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公司在做好自身主营业务的前提下,能通过投资实现协同发展;

本次公司认缴金额及实缴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七、风险提示

(一)由于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主管登记机关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资公司在业务发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业务、市场、资质等方面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三)公司不是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合资公司存在管理风险。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方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0-019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盾量子”)核心技术人员杨灿美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杨灿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杨灿美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授权专利与在审专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 杨灿美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唐世彪先生、于林先生负责,杨灿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杨灿美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杨灿美先生于2016年加入公司,从事量子通信集成电路研发工作。截至公告披露日,杨灿美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1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杨灿美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杨灿美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杨灿美先生在受聘期间还是在解除聘用关系之后,其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使别人获得、出售、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除自己从事的研究课题或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不得搜集公司的任何秘密,工作期间所了解的公司秘密,应严格保守,不得使用、泄密;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24个月内,未经公司同意,杨灿美先生不得与公司的客户或竞争者进行合作或被受雇;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引诱或试图引诱公司的雇员或经营管理人士离职,或另行雇佣该等人士或利用该等人士的服务等。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杨灿美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的情形。

公司及董事会对杨灿美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研发实力

公司构建了一支技能全面、素质过硬的核心技术团队,核心技术人员长期致力于光通信、量子保密通信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对行业理解深刻,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公告披露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81人、237人、193人及177人,占各期末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 45.10%、43.89%、45.41%及49.30%。其中2019年末核心技术人员为9人、公告披露日核心技术人员为7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变动如下:

除杨灿美先生、刘建宏先生的离职外,2019年至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离职情况。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未因杨灿美先生的离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专利、核心技术及在研项目

杨灿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其参与研发的已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杨灿美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截至公告披露日,杨灿美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杨灿美先生离职前参与公司《量子通信设备芯片集成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现该项目已经交接给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唐世彪先生、于林先生等研发人员。杨灿美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上述项目的推进与实施。

除上述情况外,杨灿美先生未参与其它在研项目,亦未涉及公司其它核心技术研发,杨灿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的进展产生影响。

(三)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杨灿美先生的离职亦未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杨灿美先生离职后,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赵勇、唐世彪、周雷、谢秀平、于林、汤艳琳、王学富,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杨灿美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唐世彪先生、于林先生负责。唐世彪先生及于林先生简历如下:

唐世彪: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为密码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用工作组首批成员单位代表,安徽省第九批“115”产业创新团队成员,合肥市第2批、第5批“228”产业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研究员,量通有限硬件研发部经理。现任公司QKD产品线总监。

于林: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青岛瑞普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工程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硬件经理,量通有限产品研发副总监。现任公司QKD产品线副总监。

目前,杨灿美先生已完成与唐世彪先生、于林先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国盾量子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杨灿美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公司唐世彪先生、于林先生负责,杨灿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国盾量子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杨灿美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且其已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杨灿美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杨灿美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国盾量子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国盾量子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3、目前国盾量子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杨灿美先生的离职未对国盾量子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027 公司简称:国盾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