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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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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跃先生、总经理李云女士及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苏秦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483,934,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93,573,610.0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9日。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联集团的告知函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华联集团的控股权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2020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02号);2020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即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苏秦、黄欣、陈善民(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81,2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33%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420,3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8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苏秦、黄欣、陈善民。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有股份的具体来源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81,2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33%。其所持股份来源为:2015年6月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级市场买入。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均没有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级市场买入。

2.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 ,合计减持将不超过420,316股,具体数量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合计数量为其2020年全年可减持的总数量。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转让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实施情况可能与计划存在差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及期满实施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对董监高的持股及其变动将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能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

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 相关股东、董监高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8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伟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0年1月31日,公司取得了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权,上述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1.期末在建工程比上年末减少约98.79%,主要系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在建项目投入运营转固,使得在建工程减少。

2.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增加约37.09%,主要系本年度预付更新改造工程投资增加导致。

3.预收款项减少32,386.56万元,主要系公司本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该款项调整在合同负债列示。

4.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减少约37.73%,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偿还减少所致。

5.递延收益减少12,224.28万元,主要系公司本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该款项调整在合同负债列示。

6.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减少约56.87%,主要系京福安徽公司与其他投资主体单位共建的芜湖大桥完成投资分劈,减少了在建工程的同时,减少了其他非流动负债预收建设资金的影响。

7.期末资本公积比上年末减少约18.29%,主要一是系发行股份溢价期末资本公积增加2,434,791.12万元;二是系收购京福安徽公司股权应支付的对价与应享有的净资产间差额651,908.79万元使得期末资本公积减少;三是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对合并报表期初数进行调整,将因合并而增加的京福安徽公司期初净资产4,526,823.79万元调整到期初资本公积项下列示。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1.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34.87%,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旅客运输服务收入和路网服务业务收入下降。

2.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688.96%,主要系公司自2019年9月24日起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增加了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3.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38.17万元,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实施的科研支出减少所致。

4.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67.29%,主要系京福安徽公司新线开通运营,建设项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费用化,增加了财务费用。

5.本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回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划转款项转回坏账准备,本期不存在相关事项。

6.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约69.22%,主要系本期利润下降,企业所得税费用减少。

7.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比上期减少约44.66%,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期收入减少所致。

8.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比上期减少约68.99%,主要系本期京福安徽公司建设工程款项支出减少所致。

9.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比上期增加约71.52%,主要系本期京福安徽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5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56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7,387.4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3.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3,354.12万元,用于收购京福安徽公司65.0759%股权。公司收购京福安徽公司65.075%股权的详细情况见2020年1月3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0年3月18日和2020年3月20日,公司合计向上海局集团支付本次交易对价3,065,824.81万元。2020年4月26日,公司向铁路发展基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918,530.27万元。2020年5月29日,公司向上海局集团支付剩余交易价款1,294,377.50万元。公司已向上海局集团和铁路发展基金支付本次全部交易对价金额共5,278,732.58万元。上述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政府部门出台居民居家隔离、公共场所限流管控等措施,游客乘车出行意愿较低,从短期来看,旅客乘车需求难以完全恢复,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滑。但长远来看,本次疫情预期不会对公司长期经营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铁路运输行业将迎来需求释放的拐点。公司将利用铁路运输业复苏的有利时机,采取加强经营手段、严格控制成本费用、争取有利的政策支持等措施,尽量减少本次疫情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以上仅为基于目前形势下初步判断而作出的警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具体经营情况请以届时公司实际发布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32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视频出席董事11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设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33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视频出席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1816 公司简称:京沪高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数量为51,121,318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10月2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3,758.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66元,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50,332,6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749,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83,2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8名,其中:境内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9名;其他股东7名。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1,121,318股,将于2020年11月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后,总股本为150,332,6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749,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83,200股。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50,332,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8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股本为207,459,05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5,594,2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864,81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徐建春、傅伟、徐金华、陈艮雷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2)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2、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吴韬、凌国民、查歆、王燕飞、路健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2)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其他股东红星喜兆、居然投资、分享鑫空间、斐君铂晟、兴汇亚川、宁波甲鼎、梅州欧派、杭州乐枕、杭州乐眠承诺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简要说明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是否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4、公司董事黄小卫、侯文彪,高级管理人员龙潭、单华锋承诺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2020年4月3日收盘后,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人民币44.66元/股,触发上述公司或人员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的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锁定期延长情况如下: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小卫、侯文彪和高级管理人员单华锋、龙潭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仅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1,121,31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