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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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议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宏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绍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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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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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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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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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截止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历史遗留的“股转债”债券未进行登记。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委托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安桥-领先科技589.6 万股已经全部出售,收回资金70,866,828.52 元,公司已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上述“股转债”形成的债务本息。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偿还股转债务合计39099999.4元(其中本金22510248.00元,利息16589751.40元含税),尚余7026664.64元未付。
2、公司因出现可能对债券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公司15金鸿债于2018年5月1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应当于2018年8月27日支付“15金鸿债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合称回售款),以及未登记回售债券的利息。截止2018年8月27日,公司未能支付“15 金鸿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的第三期利息和回售款。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相关债务问题。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及11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15 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详情请参阅2018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15 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根据清偿方案,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8日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完毕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出质登记手续,持有“15金鸿债”本金金额共计78993.70万元的持有人分别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或《债务和解协议》,分别与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分别与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自2017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付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第一期偿债资金来源于资产处置,根据资产处置进展,公司已于2019年9月12日自行向“15金鸿债”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1.1475亿元,因“15金鸿债”持有人东莞证券已申请强制执行,其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525万元暂未支付。公司已于2019年12月9日自行向“15金鸿债”全部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20%(即人民币1.6525亿元,包括9月12日应支付给“15金鸿债”持有人东莞证券的15%本金)及35%本金对应的自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即人民币0.31090亿元,利率为9.5%)。
本债券已于2020年8月27日摘牌。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及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5金鸿债”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最新的债务清偿方案于8月13日至9月30日自行向“15金鸿债”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0%及10%本金对应的自2018年8月28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利息。按照清偿方案,公司根据清偿协议的签署情况,陆续向选择方案一的债权人偿付剩余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金额(以55%的债务本金为基数,按照清偿方案1.1条规定计息方式计算至公司实际支付之日的本息之和)的60%。
3、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公司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中油金鸿MTN001,债券代码101662006)未能如期偿付应付本息,形成实质违约。截止报告期末,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16中油金鸿MTN001”2019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16中油金鸿MTN001”的债务清偿方案,持有16中票的所有债权人分别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或《债务和解协议》,分别与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分别与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2019年3月7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为69000万元/万股,出质人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质权人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的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协议》和《债务和解协议》,公司需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中票持有人支付剩余一半利息。公司已于2019年3月29日自行向全部中票持有人支付了上述利息款,付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第一期偿债资金来源于资产处置,截止报告期末,根据资产处置进展,公司已于2019年9月12日自行向“16中油金鸿MTN001”全部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1.2亿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9日自行向“16中油金鸿MTN001”全部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20%(即人民币1.6亿元)及35%本金对应的自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即人民币0.2071亿元,利率为9.5)。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及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最新的债务清偿方案于8月13日至9月30日自行向““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0%及10%本金对应的自2018年8月28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利息。按照清偿方案,公司根据清偿协议的签署情况,陆续向选择方案一的债权人偿付剩余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金额(以55%的债务本金为基数,按照清偿方案1.1条规定计息方式计算至公司实际支付之日的本息之和)的60%。
4、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公司拟现金出售17家标的公司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确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有关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已经收到部分交易款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出售事项已基本完毕,并已确认部分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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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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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禹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禹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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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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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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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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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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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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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完成对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森汇”)50%股权的收购,青岛森汇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青岛森汇原股东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的业绩承诺,青岛森汇2020-2022年三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应分别不低于730万、815万和910万。受新冠疫情影响,青岛森汇下游客户出口订单减少,导致下游客户对初级石墨产品的需求不足。2020年1-9月青岛森汇实现净利润为248.6万元,占2020年全年业绩承诺的34.05%,青岛森汇存在无法完成2020年业绩承诺的风险。
如果青岛森汇无法完成2020年业绩承诺,则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与原股东新材料公司之间签署的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要求原股东履行补偿义务。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4月16日,公司完成收购青岛森汇50%股权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青岛森汇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青岛森汇同受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已在2020年半年报中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2020年三季报,公司仍按照上述规定,对2019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财务报表中涉及的2019年数据均为调整后数据。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航
日期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0-03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85,532,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4%,本次解除质押前,鲁锦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5,045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81.09%。本次解除质押后,鲁锦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4,62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8.83 %,占公司总股本的38.9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的通知,鲁锦集团将其原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42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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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质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735 公司简称:新华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10月30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300万份
●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数:157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确定股东大会通知时间的议案》,公司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对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试点进行备案的函》,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完成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和备案程序。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报告。
4. 2020年9月3日至9月1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了《浙数文化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按照法规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报告。
二、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25日
2.授予数量:1300万份
3.授予人数:157人
4.行权价格:9.63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后进入行权期。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被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根据《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行权。
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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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浙数文化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564、0000000565、0000000566
3、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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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数文化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和《浙数文化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0-094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