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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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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资产总额从2017年末的110,740.74万元增加至2020年9月末的281,357.57万元,增幅154.07%。

在资产构成方面,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39%、68.06%、65.80%和67.35%,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61%、31.94%、34.20%和32.65%,占比较为稳定。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从2017年末的43,392.98万元增加到2020年9月末的141,382.28万元,增幅225.82%,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要增长,同时各项经营负债增加。

在负债结构方面,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9.80%、99.86%、98.93%和99.50%,占比较为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8年末较2017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上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18年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到位,资本实力上升所致。之后随着募集资金的不断投入,公司业务逐渐增长,公司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均有所上升,致使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逐渐下降,资产负债率逐渐上升。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注:2020年1-9月已进行年化处理。

2017-2020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8.43、7.71、6.07、5.71,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8.08、8.22、7.10、5.80,主要是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增长、新生产基地进行原材料及存货备货等因素导致。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增长。2018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而利润略微增加的主要原因系2018上半年人民币快速升值和材料成本增加所致,尽管2018下半年人民币汇率回调,但2018全年平均来看相较上年同期人民币升值。2019年成本较2018年有所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公司通过供应链优化整合、降本增效等措施有效提升了盈利能力。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含5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3,044,7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456,718.50元。

2018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3,044,7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852,541.20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2,687,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537,520.00元。

2019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2,687,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591,272.00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02,543,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60,508,720.00元(含税)。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31,794.68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2,847.92万元的247.47%,具体情况如下:

2、最近三年公司留存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以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0年-2022年)

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具体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根据母公司报表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3、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在公司留存利润及现金流情况满足公司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需求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比例(目前公司章程规定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2元,共计募集资金25,5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5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64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2,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7号)。

2.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2元,共计募集资金53,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0.38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1,730.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因政府规划调整,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具体如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此之外,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原承诺将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资于“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投资,主要原因系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作为公司新生产基地的综合性营销中心,其建设需要与生产基地的产能、销售规模及整体建设计划相匹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年产200万套人机工程健康办公椅生产线”项目、“年产40万套人机工程休闲沙发生产线”项目尚未完工,目前公司下游订单充足,公司优先着力加快生产型项目的建设,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受全球疫情及管控措施影响,前来公司考察洽谈的国外客户暂时减少,因此“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暂时搁置。

根据公司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减少营运资金的压力,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变更为“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拟将原计划用于“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项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计划在生产型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面达产、且疫情缓解及国际人员流动恢复正常后,再启动“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后续将以自筹资金继续投入建设。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2015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081.96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207号)。

(二)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2018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964.67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717号)。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设计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企业经营及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不直接产生效益。

“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营销项目,旨在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增强公司品牌知名度,不直接产生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2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19日止。

2019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6日止。

2020年1-9月,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5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

2.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其中不超过人民币33,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其中不超过人民币33,3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2,3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无结余。

(二)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990.1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90.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404.2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为12,3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98%。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主要系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收益、利息收入追加投资所致

[注2]主要系公司实施过程中成本控制形成结余所致

附件1-2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项目尚未完工,未来募集资金将持续投入

[注2]上述项目尚未完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收益、利息收入追加投资所致,项目后续支出主要以自筹资金支付

[注3]上述项目暂时搁置,详见本鉴证报告四之说明

附件2-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投产期第1年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1,725.22万元,投产期第2年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2,464.26万元,第3至10年承诺效益为年平均税后净利润4,202.61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7月投产,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第5年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公司投产后至截止日(2016年7月至2020年9月)累计承诺效益为13,645.35万元,累计实现效益为22,330.2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附件2-2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投产期第1年(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593.41万元,投产期第2年(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2,003.84万元。该募投项目于2019年7月部分投产,投产期第1年(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实现效益为920.4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第2年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333.97万元,实现效益为492.28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2]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投产期第1年(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1,061.00万元,投产期第2年(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3,139.00万元。该募投项目于2019年7月部分投产,投产期第1年(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实现效益为1,803.9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第2年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523.17万元,实现效益为1,091.93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3]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注4]该项目属于营销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494,110.57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97%,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公司2019年1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7,077,810.57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42%,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才披露相关公告。

针对上述事项,2019年9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顾钦杭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090号),对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顾钦杭予以监管关注。

针对上述事项,2019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张加勇、吕成、顾钦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1号),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加勇、公司财务总监吕成、公司董事会秘书顾钦杭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制定完善了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内部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需要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的重大信息类型及标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等事项,进一步压实了内部各业务板块和职能部门报送重大信息的责任,以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专项培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尤其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勤勉尽责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判断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谨慎性,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三楼培训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及公告详见2020年10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3(3.01-3.20)、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3.01-3.20)、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20年11月16日14:00前到达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钦杭、李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3300

电话:0572-5137669

传真:0572-5136689

邮箱:ue-ir@uechairs.com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坚持以现金分红为基本的分配原则。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用途。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根据母公司报表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3、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在公司留存利润及现金流情况满足公司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需求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比例(目前公司章程规定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上接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