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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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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本行法定代表人张东宁、行长杨书剑及首席财务官梁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确定和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8

单位:股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2 优先股代码:360023

单位:股

2.4 杠杆率分析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5 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6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以上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5、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秀山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马龙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山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屏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新平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元江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前三季度,本行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积极落实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耕普惠小微金融,推动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截至9月末,本公司资产总额2.8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4.81%;存款总额1.6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6.42%;贷款总额1.56万亿元, 较年初增长7.57%。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82.2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5.71亿元,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年化)0.7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11.09%,成本收入比18.90%,保持了稳健发展态势。不断夯实全面风控体系,提升前瞻防控能力,截至9月末,本公司不良贷款率为1.52%,较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23.85%,较半年末提升3.9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与拨备水平整体平稳。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0日。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1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提名赵兵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兵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朱保成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5亿美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魏德勇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兵先生,加拿大女王大学金融学硕士。2020年7月至今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历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任昊华能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任京煤集团战略投资部部长。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昊华能源公司证券部部长。2009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昊华精煤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11月至2009年6月,任昊华能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2年7月至2007年11月,历任木城涧煤矿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经营管理部党支部副书记、书记。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0日。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8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1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8日

至2020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本行2020年8月26日、2020年10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本行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0年11月13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4:30 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66223822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为严格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于2020年11月13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

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

(2)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

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

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3、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0月30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5亿美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是本行战略投资者,也是本行最大单一股东,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ING Bank N.V.授信5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为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UP)全资子公司。ING BANK N.V.为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其最大的两条业务线分别是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截至2019年末,零售银行拥有3880万客户,批发银行业务遍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为公司客户和金融机构客户提供服务。

截至2019年末,ING Bank N.V.资产总额8919亿欧元,总资本充足率17.90%,一级资本充足率15.14%;2019年净利润49亿欧元,权益报酬率10.34%,成本收入比62.66%。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ING Bank N.V.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1169 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