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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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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开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穆猛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71.74%,主要因为实施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3万吨/年)等募集项目;

2、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49.14%,主要因为本期预付的工程款和设备款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9.71%,主要因为上年末计提年终奖已在本期支付完毕;

4、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03.71%,主要因为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按季计提,到年底支付;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74.3%,主要因为一年内到期的公司债券增加;

6、应付债券较期初减少54.51%,主要因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偿还及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

7、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53.27%,主要因为本期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30.42%,主要因为疫情期间房产、土地税减免以及缴纳增值税减少对应的附加税减少;

9、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246.21%,主要因为本期应收账款减少,对应计提坏账减少;

10、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52.13%,主要因为本期计提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

11、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29.55%,主要因为本期新冠肺炎疫情公益性捐赠增加;

12、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减少65.13%,主要因为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减少;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74.39%,主要因为本期受全球疫情影响,收到的出口退税相比去年同期减少2.29亿元;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3.88%,主要因为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1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673.63%,主要因为本期发行非公开股票收到的现金增加;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02.32%,主要因为本期发行非公开股票收到的现金增加;

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26.64%,主要因为本期发行非公开股票收到的现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事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人增至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并增选唐鑫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潘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见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2020年9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以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集团电子废弃物业务进行分拆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形成“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双轨资本驱动发展模式,推动公司城市矿山与新能源材料核心业务做强做大,详见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共发行254,442,60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17,204,75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57,892,505.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110017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7,182.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结余0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4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336,263,73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835,999,987.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950,187.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07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0,801.8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结余95.07万元。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21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6,819.4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结余82,434.89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0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星题先生、唐鑫炳先生、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0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9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0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明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王萍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64)。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萍女士回避了本次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玉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64)。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浙江中科创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越”)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为6,000万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0年度原预计的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中科创越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为7,400万元。目前公司董事长、总裁王萍女士担任中科创越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科创越为公司的关联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与关联方中科创越发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为不超过7,400万元。公司预计将在2020年度向中科创越出租办公场所并提供综合服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向中科创越采购产品调整为不超过7,200万元,中科创越预计不会委托公司进行产品加工生产。调整后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5%。在表决时,关联董事王萍女士进行了回避。

公司2020年度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只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9月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科创越成立于2018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马大为,注册资本为1亿元,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站西大道51号黄岩人才大楼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03MA2APL4H8Q,经营范围为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082.43万元,净资产7,258.60万元;营业收入1,336.38万元,净利润-600.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直接持有中科创越2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王萍女士担任中科创越的副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中科创越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专利技术前景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中科创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科创越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科创越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科创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确定,通过产学研资源的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且上述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与中科创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与中科创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受理序号:202577)。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8)及《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能否最终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79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补充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股本存在变化,现就上述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4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4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自进入转股期至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公司股份数增加了19,155,893股。

四、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可转债转股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