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 开展银行存款业务,预计产生利息支出人民币12.45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养老险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养老险构成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129.8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4118.4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45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0%,占本行资本净额0.30%。本行今年以来与平安养老险及本次拟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3.52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75%。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平安养老险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2、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养老险于2004年12月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860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2楼、20楼、21楼、24楼;法定代表人:甘为民;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9年末,平安养老险总资产526.56亿元,总负债425.33亿元,所有者权益101.23亿元,营业收入263.05亿元,利润总额13.78亿元,净利润13.46亿元。平安养老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养老险开展银行存款业务,预计产生利息支出人民币12.45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银行业务,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今,本行与平安养老险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3.52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行与平安不动产合作债券承销业务,本次合作涉及关联交易金额15.09亿元,包括:持券额度人民币15亿元、因承销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而发生的承销费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0.09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平安不动产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不动产构成我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3129.8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4118.4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5.09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82%,占本行资本净额0.366%。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笔授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平安不动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25.31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809%;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平安不动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2、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不动产”)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71号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园孵化主楼六楼622,法定代表人:邹益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5553F,成立日期于1995年1月6日,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工程顾问及监理;装修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受委托管理的物业的租赁业务;投资商贸流通业;物流园区投资及运营;养老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平安不动产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平台。截至2019年末,平安不动产经审计报告资产总额864.61亿元,负债总额492.21亿元,所有者权益372.41亿元,净利润68.25亿元。平安不动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行与平安不动产合作债券承销业务,本次合作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包括:持券额度人民币15亿元、因承销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而发生的承销费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0.09亿元(按照承销费率0.15%来计算),共计15.09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银行业务,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平安不动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25.31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其中:授信类25亿元,非授信类0.312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 2020-050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晟房地产”)授信额度人民币22亿元,期限48个月,爱晟房地产提供土地抵押担保,适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贷款金额7.35亿元为限提供流动性支持函;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目含商住地块和产业地块,若产业地块使用本行额度,需提供爱晟房地产公司100%股权质押。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爱晟房地产是佛山市时代天宏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是佛山市时代天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持股49%股东。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爱晟房地产为平安集团联营公司,爱晟房地产构成本行主要股东平安集团会计口径关联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爱晟房地产构成本行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行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同受平安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3129.8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4118.4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22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70%,占本行资本净额0.53%。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笔授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爱晟房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晟房地产”), 注册资本8.5亿元,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9号翠湖新村3号楼二楼商铺230室,法定代表人:周四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545WWY6U,成立日期:2019年12月9日,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城乡规划服务:城镇体系规划服务、城市规划服务、乡镇规划服务、其他城乡规划服务。爱晟房地产是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新成立的公司,过往无开发记录。截至2019年末,爱晟房地产资产总额2.84亿元,净利润为零。爱晟房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不动产”)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71号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园孵化主楼六楼622,法定代表人:邹益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5553F,成立日期于1995年1月6日,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工程顾问及监理;装修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受委托管理的物业的租赁业务;投资商贸流通业;物流园区投资及运营;养老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平安不动产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平台。截至2019年末,平安不动产经审计报告资产总额864.61亿元,负债总额492.21亿元,所有者权益372.41亿元,净利润68.25亿元。平安不动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晟房地产”)授信额度人民币22亿元,期限48个月,爱晟房地产提供土地抵押担保,适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贷款金额7.35亿元为限提供流动性支持函;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目含商住地块和产业地块,若产业地块使用本行额度,需提供爱晟房地产公司100%股权质押。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今,本行与爱晟房地产未发生关联交易。本行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发生为授信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关联交易人民币30.09亿元,为授信提供维好协议的关联交易1.2亿美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0-1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证券”)第六届监事会自2017年5月成立,于2020年5月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六名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三名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公司工会委员会于近日组织了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工作。经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尹虹艳、何敏、沈卫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熊志钢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他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招商证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
招商证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尹虹艳 女士,49岁
200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担任公司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兼运行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公司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助理及客户服务部主任,深圳福民路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公司私人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福民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公司运行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尹虹艳女士于2006年6月获得南开大学社会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
尹虹艳女士通过招商资管-招证1号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约持有本公司204,311股A股权益,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2%。
2、何敏女士,45岁
200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2019年2月担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何敏女士分别于1996年7月、1999年6月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于1999年10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注册会计师资格。
何敏女士通过招商资管-招证1号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约持有本公司102,156股A股权益,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1%。
3、沈卫华女士,50岁
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 2020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担任中天国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曾任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总经理,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沈卫华女士于1997年7月获得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经济思想史专业硕士学位。
除上述披露之外,上述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1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霍达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4人,粟健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慧峰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第2、3、4项议案各子议案涉及相关候选人全部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分别至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期满之日;独立董事向华先生、肖厚发先生、熊伟先生、胡鸿高先生的任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分别至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12日、2023年8月3日、2023年7月18日止。因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能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在暂缺的独立董事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前,现任独立董事汪棣将继续履职。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房小兵先生、张泽宏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璇、林文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0-1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霍达董事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霍达、粟健(因公务原因委托苏敏董事)、熊贤良、苏敏、熊剑涛、彭磊、高宏、黄坚、王大雄、王文、向华、肖厚发、熊伟(因时差原因委托向华董事)、胡鸿高、汪棣。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霍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7人:霍达(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霍达董事长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无需选举)、熊贤良、熊剑涛、高宏、王大雄、王文、向华,其中,霍达为召集人。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7人:苏敏、粟健、熊剑涛(根据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担任公司总裁的董事是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无需选举)、彭磊、王大雄、王文、向华,其中,苏敏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5人:肖厚发、粟健、黄坚、胡鸿高、汪棣,其中,肖厚发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5人:向华、苏敏、彭磊、熊伟、汪棣,其中,向华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5人:熊伟、霍达、彭磊、肖厚发、胡鸿高,其中,熊伟为召集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吴慧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罗莉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七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0-1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周语菡监事召集。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周语菡、李晓霏、王章为、马蕴春、张震、邹群、尹虹艳、何敏、沈卫华。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周语菡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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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庆萍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方合英董事、郭党怀董事及黄芳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行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邓长清监事、曾玉芳监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资产转让业务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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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理财与投资服务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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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资金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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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授信业务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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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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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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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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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议案名称: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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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议案名称: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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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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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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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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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因涉及关联交易,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1.01、1.02、1.03、1.04,其合计持有的本行28,938,928,294股A股股份数和3,345,299,479股H股股份数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6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