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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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华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剑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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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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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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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114.55亿元,比年初增长14.18%;总负债639.77亿元,比年初增长19.17%;资产负债率为57.40%,比年初增加了2.41个百分点。货币资金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所致;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幅减少,主要系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所致,原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转为合并范围外应收款项;存货大幅增加,主要系库存商品增加;合同资产大幅减少,主要系本年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其他流动资产大幅减少,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减少;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系公司新增借款所致;合同负债大幅增加,主要系预收经销商货款增加;其他应付款大幅减少,主要系CAPSA处置款转入投资收益;长期借款大幅增加,系公司本年新增专项借款所致。
年初至本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大幅增加,主要系收入增加,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增加;管理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机构变动、预提工资费用变动等导致;其他收益大幅减少,主要系取得的政府财政补贴减少;投资收益大幅增加,主要系新能源科技公司混改及出售CAPSA股权获得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增加,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所得税费用大幅减少,主要系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销量增长、产品结构优化,自主业务盈利能力大幅改善,合资业务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同时非经常性损益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约56亿元。
年初至本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取得借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13项议案,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5月22日,该事项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0-44)。
2020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公告编号:2020-52)。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5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8月10日,相关调整议案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0-74)。
2020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告编号:2020-84)。
2、无偿划转事项
2020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无偿划转公司0.7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公司实际控制人兵器装备集团已与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投控”)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所持有的长安汽车34,232,588股股份,即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71%,无偿划转给中电科投控。
2020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无偿划转公司股权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5)。2020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4),确认上述无偿划转的股份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
3、股权激励事项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3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63)。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9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长安汽车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3人:董事谭小刚先生因公外出,委托董事周治平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因公外出,委托独立董事庞勇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卫新江先生因公外出,委托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投票表决。董事吕来升先生因公外出,缺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96)。
议案二 关于提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鉴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据此,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提名。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朱华荣先生 委员:王俊先生、谭小刚先生、任晓常先生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简历如下:
朱华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1965年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董事。曾任长安公司技术部副部长,长安公司汽车制造厂总工程师,长安公司总裁助理兼技术中心主任、科技委主任,长安公司副总经理、工程研究院院长、长安汽车副总裁、党委书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党委副书记,长安汽车总裁。
朱华荣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25200股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俊先生,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长安汽车大学校长。1972年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术中心科研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科技质量部科技管理处处长,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兼产品策划处处长,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管理处经理、市场部产品计划处处长、副部长、部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商用车事业部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长安汽车副总裁、两化融合管理者代表、工会主席。
王俊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谭小刚先生,董事。1963年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曾任国营三四三厂副厂长、常务副厂长,湖南省沅陵县委副书记,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
谭小刚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任晓常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生,大学本科。曾任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院长)。担任“十二五” 国家科技重点专项(电动汽车)总体专家组专家、国家第二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业科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高技术专家组专家。其主研和参研的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
任晓常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刘纪鹏先生 委员:卫新江先生、张德勇先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如下: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出生,硕士。具有二级教授、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目前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导;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著名股份制和公司问题专家,擅长大公司股份制、集团化和国际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近二十年主持了国家电力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铝公司、海尔集团、南方电网公司等300 多家各类企业的股改上市、公司战略、并购重组及投融资方案设计,这些企业遍及二十多个省市和众多产业。被媒体称为“企业股改第一人”。
刘纪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卫新江先生,独立董事,1969年生,博士。现任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寿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曾在中国金融学院国际投资系,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从事13年教学科研工作;曾在荷兰商学院、英国伯明翰大学、欧盟委员会、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进行学习工作3年。擅长企业国际化经营、海外并购、资本市场运作等,对金融、保险、海外投资、综合金融等领域有丰富的研究,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荷兰商学院的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在国际、国内重要期刊发表论文近150篇,出版《汽车保险的欺诈与反欺诈》、《欧盟、美国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比较研究》、《企业会计报表与投资价值分析》等专著8部。
卫新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德勇先生,董事、总会计师。1975年生,会计专业硕士(MPAcc),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所长助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处副处长(挂职),重庆长江电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挂职),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张德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陈全世先生 委员:庞勇先生、谭晓生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简历如下:
陈全世先生,独立董事,1945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教授、博导,电动汽车研究室主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电动汽车分会名誉主任。曾任清华大学机械学院副院长、汽车工程系主任、汽车研究所所长。承担国家十五“863”电动汽车重大专项、国家十一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863重大项目中“燃料电池城市客车整车技术研究”课题;获得2009年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排名第二)。出版专著一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第一作者)2004年,清华大学出版社;主编《先进电动汽车技术》(第一作者)2007年第一版(获国家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二等奖)。
陈全世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庞勇先生,独立董事,1969年生,硕士。现任上海瀛之杰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副会长、中欧校友汽车产业协会副会长、九三学社成员、阿拉善SEE会员。作为中国汽车行业资深专家,中国汽车营销精益化运营模式的倡导者,专注于汽车产业+咨询+营销解决方案和数字化变革服务,带领团队构建了基于数据和技术驱动的渠道经销商竞争力数据库及评价体系“AD-CAS”,利用SaaS平台实现中国汽车全渠道的数字化升级并构建了汽车新零售全场景的云服务一一易脉车。热心公益事业,在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皆设有年轻学子的专项奖学金项目。
庞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谭晓生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生,学士。北京赛博英杰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高级工程师,CCF理事副秘书长,2018年网络安全优秀人才,2012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物,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技术专家,CCF YOCSEF 2015-2016总部主席,先后工作于西安交通大学、北大方正、深圳现代、深圳豪信等公司、3721、Yahoo!China、MySpace China。2009-2019年工作于360公司,曾任技术副总裁、首席隐私官、首席安全官、技术总裁。兼任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兼职教授、校董,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北京邮电大学企业导师。擅长的技术领域:网络安全技术、云计算平台技术、运维自动化技术、搜索引擎技术。
谭晓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9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长安汽车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人数1人:监事孙大洪先生因公不能到场参加会议,委托监事严明先生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9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9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时机、价格、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43)。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日至10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出售宁德时代22,999,575股,占其当前总股本的0.99%,累计成交金额4,259,262,751.95元。
三、交易产生的影响
预计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上述交易影响公司2020年度税后净利润约19.71亿元。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再持有宁德时代股票。本次减持不会影响长安汽车与宁德时代的战略合作,双方将全面深入推进在智能网联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0-96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廖虹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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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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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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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1、短期借款:2020年1月借入委托贷款1500万元。
2、应付利息:按合同计提湖南信托贷款及委贷应付利息。
3、预计负债:上半年依据诉讼判决冲回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4、未分配利润:2020年1-9月实现盈利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预计负债冲回及应付款项核销所致。
6、营业外支出:计提罚息。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疫情影响及管理层管控要求,2020年前三季度节省成本费用支出。景区门票恢复收取。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去年同期持有并处置金融资产生投资性流入。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20年1月借入委托贷款导致筹资性现金流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获悉,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湾置业”)起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支付其截止至2013年8月31日前投入的游艇会所及配套设施投资款9971.5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即财务成本)1473.805万元和逾期付款之后的资金占用费(即财务成本)2289.071万元,合计13734.426万元【(2016)浙04民初44号】。因游艇湾置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了开发公司名下平湖国用(2007)字第21-325号等25个土地使用权、平湖九龙山赛车运动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即1350万元出资额)、平湖九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即12400万元出资额)并要求九龙山管委会协助扣留13800万元土地出让款。
开发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4民初44号之三】,裁定解除对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在平湖九龙山港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49%股权和平湖市乍浦镇游艇公寓1幢350室釆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开发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嘉兴中院《民事判决书》【(2016)浙04民初44号】,判决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补偿款29715500元;驳回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开发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嘉兴中院作出的(2016)浙04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游艇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开发公司收到游艇湾公司向浙江高院递交的上诉状,游艇湾公司请求撤销嘉兴中院(2016)浙04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由开发公司向游艇湾公司支付补偿款11445.355万元、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2289.071万元。
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获悉,开发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55号】,裁定撤销嘉兴中院(2016)浙04民初44号民事判决,发回嘉兴中院重审。开发公司于2019年9月2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通知书》【(2019)浙04民初57号】,在审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均申请进行庭外和解,并要求法院给予6个月和解期限。依据三方申请,考虑本案实际,嘉兴中院给予三方当事人3个月和解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起算)。开发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延长审限告知书》【(2019)浙04民初57号】, 因本案案情复杂,审限延长六个月。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4民初57号】,判定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游艇湾置业补偿款29715500元;驳回游艇湾置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获悉,开发公司已向浙江省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判决撤销嘉兴中院作出的(2019)浙04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游艇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浙江省高院现已受理(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41、临2016-075、临2018-028、临2018-055、临2018-057、临2019-012、临2019-066、临2019-076、临2020-028、临2020-042)。
2、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获悉,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尔夫公司”)起诉开发公司,因开发公司25个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已处于查封状态,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16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支付截止至2013年2月28日投入的投资补偿款共计317904380.87元,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开发公司银行存款31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与之等值的财产【(2016)浙04民初50号】。
开发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6)浙04民初50号】,判决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补偿款71440000元;驳回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开发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4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高尔夫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开发公司收到高尔夫公司向浙江高院提交的上诉状,高尔夫公司请求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4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开发公司向高尔夫公司支付补偿款317904380.87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2902361.44元。
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获悉,开发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56号】,裁定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4民初50号民事判决,发回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发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延长审限告知书》【(2019)浙04民初58号】,在审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均申请进行庭外和解,并要求法院给予6个月和解期限。依据三方申请,考虑本案实际,嘉兴中院给予三方当事人3个月和解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起算)。开发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延长审限告知书》【(2019)浙04民初58号】, 因本案案情复杂,审限延长六个月。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4民初58号】,判定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高尔夫公司补偿款38532000元;驳回高尔夫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获悉,开发公司已向浙江省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判决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4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高尔夫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浙江省高院现已受理(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43、临2016-077、临2018-056、临2018-058、临2019-013、临2019-067、临2019-077、临2020-029、临2020-043)。
3、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获悉,开发公司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2012年9月5日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平湖法院已于2019年11月8日受理了上述案件【(2019)浙0482民初4783号】。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482民初4783号之一】,因开发公司在收到平湖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平湖法院现裁定本次诉讼按开发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详见公告编号:临2019-072、临2020-049)。
4、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获悉,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景运”)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立即偿付原告欠款人民币445,119,697.7元及欠款利息、逾期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被告北京天度益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嘉兴中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9)浙04民初177号】。同时,海南景运向嘉兴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551,748,628.2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嘉兴中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浙04民初177号】,查封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九龙山海航花园海滨公寓的住宅共722套(其中331套为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22年11月19止。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获悉,海南景运于2020年9月1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4民初177号】, 判决如下:一、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37813002.2元、利息106123598.36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16日,之后利息以43781300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36708215.06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16日,之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1781300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度益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公告编号:临2019-075、临2020-056)。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虹宇
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0-068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共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确定了对本次三季报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⑴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⑶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⑷未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0-067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虹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共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0-069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一笔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核销。现对相关事项进一步补充披露如下:
一、该笔长期挂账应付款项核销的具体情况
1、计入长期应付款的具体原因及对应的财政返还、补贴款的具体明细
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2004-2006年期间从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取得款项大于公司向管委会借款的76,313,494.49元账上暂做其他应付款处理,2012年开发公司取得管委会支付的450,000元。由于未能取得管委会对于上述款项性质的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未取得相关确定的证据,证明管委会账上不存在对公司前述的应收款项、上述回款大于借款部分不构成公司将来可以产生的付款或其他可能承担的义务之前,公司按照准则的规定,仍将上述款项暂做其他应付款反映。
公司与管委会之间的往来款项如下表:
■
2、公司在以前年度对该笔金额进行核实的具体情况
公司历年年终结账都会核对账上往来款项,与管委会之间的往来也会通过电话、当面核对等形式进行确认,其中公司也于2016年向管委会发函,以上各种形式均一直未取得管委会对该笔款项性质的明确回复,因此公司认为该笔款项对应的公司义务仍未消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因此公司未核销该笔应付款项。
3、该笔暂挂的应付款项是否为以前年度会计差错
公司与管委会签署的《九龙山区域开发建设协议书》、《九龙山区域首期开发建设补充协议》等框架协议条款虽然约定了“管委会土地出让收入首先按本区域内土地征迁总成本归还开发公司借款,还完全部借款后的净收益部分由市财政补贴给开发公司”,但上述往来款项缺乏具体书面文件证明公司取得的超出借款款项部分属财政补贴性质。公司取得超出借款款项的部分后,经过与管委会的沟通,仍未能取得管委会明确的意见表明款项的具体所指。上述款项缺乏计入损益的充分依据,无法确认该笔款项将来是否构成公司将来的付款或其他义务。因此,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的规定,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下,暂挂其他应付科目符合会计处理要求,并非以前年度会计差错。
4、公司于2020年对该笔长期应付款进行核销并确认营业外收入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自2020年2月开始,公司控股股东开始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并开始了清产核资工作,为保护所有投资者、债权人、合作方的利益,要求各公司做到帐实相符、账册相符。2020年7月,公司管理团队进行了调整,新的管理团队到任后,积极推进遗留问题处理、诉讼问题解决、资产盘活、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交流等工作,给予政府对公司能够发展好景区的信任。
在此背景下,经多次沟通,管委会于2020年9月27日出具了《往来确认函》,对公司账上记载余额为72,427,122元的其他应付款项进行了确认,明确说明管委会账上不存在上述对公司的应收款项,消除了公司的付款或其他义务。以前年度未确认并核销应付账款的原因在以前年度未能及时取得确凿证据来证明以上应付账款无需支付。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根据应付账款被于明确消除付款义务的时点确认该应付账款的核销比较恰当,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5、关于公司前期公告核销该笔款款项的披露及时性
经与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核实,在向管委会函证后,财务人员于2020年9月30日下午取到管委会的《往来确认函》,该函的落款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后经与公司财务人员核实,因适逢中秋、国庆8天小长假,公司财务部门在节后召开财务会议商讨该笔款项是否满足核销的条件,确保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后出于审慎考虑,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又先后在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监事进行了充分沟通、确认后,于2020年10月21日分别紧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该笔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核销。
二、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075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截至本公告日,会计师尚未开展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从而无法就上述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及相关事项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发表意见,会计师将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对相关事项保持关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尚未经审计,具体数据请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555/900955 公司简称:*ST海创/*ST海创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