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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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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德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本次协鑫集团所持13,550,970股股票被冻结系因公司全资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与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合同争议,因协鑫集团为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协鑫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13,550,970股做相关处理,目前公司、协鑫集团与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并排除合同争议,目前已与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书》,将于近期彻底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69.82%,主要系受限资金减少和受新冠疫情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分别减少48.32%和59.05%,主要系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所致;

3、存货比期初减少39.65%,主要系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减少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收款比期初分别减少94.10%和100.00%,系长期应收款项到期收款所致;

5、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40.00%,系融资规模下降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5.06%和35.73%,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所致;

2、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8.98%和39.54%,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3、其他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39.85%,主要系取得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77.55%,主要系去年同期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50.22%,系按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100.52%,主要系去年同期确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6、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156.81%,主要系赔偿及违约金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144.25%,主要系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6.24%,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支付票据保证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7.13%,主要系融资规模下降,偿还债务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20年8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4,533,04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9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9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9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函告,获悉协鑫集团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因被冻结而权利受限,同时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时进行了再质押,营口其印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及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3、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如下:

注1:本次协鑫集团所持13,550,970股股票被冻结系因公司全资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与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合同争议,因协鑫集团为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协鑫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13,550,970股做相关处理,目前公司、协鑫集团与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并排除合同争议,目前已与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书》,将于近期彻底解决相关问题。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融资担保。

2、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到期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98,498.79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46.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38%,对应融资余额17.91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61,298.79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76.2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74%,对应融资余额67.02亿元。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自于自身经营或投资收益,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

(3)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王东

(5)注册资本:88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力、矿业及其他工业、商业项目投资,储能、动力电池产品销售,工矿产品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大型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有息负债合计为283,959万元,其中半年内到期金额78,570万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10)协鑫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二)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501室)

(3)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501室)

(4)法定代表人:董刚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营口其印有息负债余额为44,597万元。

(10)营口其印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三)华鑫集团(营口)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南海事局西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808室

(3)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南海事局西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808室

(4)法定代表人:孙东民

(5)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及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鑫集团有息负债余额为0元。

(10)华鑫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55,603.03万股,营口其印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96,840.66万股,华鑫集团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52,000万股,上述质押融资所获得资金主要用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协鑫集团、营口其印和华鑫集团以及其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开展顺利。

5、协鑫集团、营口其印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股份质押及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7、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9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