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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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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韩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庆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3、报告期内现金流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7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0年10月30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1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伙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7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89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1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伙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阿斯利康商务咨询(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1G9G13P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99-2 房产 8 楼 808 室

法定代表人: CHEN BING

成立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CCPN2L

注册资本:20亿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二期)9层09-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朝晖

成立时间:2017年3月6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合伙企业将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由于目前尚在认购期,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全部确定。上述公司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普通合

伙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决定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拟注册地:无锡市新吴区

5、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执行事务合伙人:阿斯利康及中金资本共同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管理人:中金资本,中金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T2600030375,登记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

7、出资方式:管理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有限合伙人按照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缴付实缴资本。公司作为投资标的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8,100万元。

8、出资进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9、会计核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10、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中国境内医疗健康产业相关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投资于区域基金而进行的间接投资)的股权、准股权或其他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从而实现资本增值。

2、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7年,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3、投资管理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瑞康医药对合伙事务无一票否决权。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之一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同时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并收取管理费。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与年度执行合伙事务报酬的总额为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此后,年度管理费与年度执行合伙事务报酬的总额为该有限合伙人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已核销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

4、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遵守下列业务限制,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从事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根据本协议约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定向配售、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但为现金管理之目的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临时投资的除外);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根据本协议约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过渡投资的除外);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5、收益分配

就源于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收入,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的当个日历年度结束后的九十个工作日内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就超出返本部分获得单利8%的业绩基准报酬,如有余额,普通合伙人提取20%附带收益。就源于临时投资收入、未使用出资额及其他收入的可分配收入,应在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时点进行分配。

五、投资合伙企业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与阿斯利康、中金资本的长期战略合作,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整合能力,与行业领先的企业加深合作关系,帮助公司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发展优质项目储备,共同促进医疗产业内业务的协同发展。同时通过有效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伙企业的收益取决于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由此可能导致总体收益水平无法达到预期。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尽管普通合伙人在医疗领域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但因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动、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项目投前和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合伙企业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8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0年10月30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丽艳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7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