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卞平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成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成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处置所致;
2.本期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42%,主要系销售产品所致;
3. 本期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65%,主要系期末未到账期所致;
4. 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16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增加所致;
5.本期应付股利比期初减少48%,主要系支付股利所致;
6.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9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增加所致;
7.本期应付债券比期初减少58%,主要系部分债务一年内到期转入流动负债所致;
8.本期管理费用比同期减少32%,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人工成本列支减少;
9.本期研发费用比同期减少33%,主要系受疫情影响研发列支减少;
10.本期信用减值损失比同期增加428%,主要系账期延长补提坏账所致;
11.本期资产减值损失比同期减少72%,主要系期末产品价格回升所致;
12.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比同期减少97%,主要系上期处置资产所致;
13.本期营业利润比同期减少118%,主要系一季度疫情影响及上期处置资产所致;
14.本期营业外收入比同期增加571%,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15.本期营业外支出比同期减少74%,主要系上期资产报废所致;
16.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同期增加247%,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42%,主要系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所致
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805%,主要系上期资产处置所致;
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80%,主要上期偿还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9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9名,实参与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卞平官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0-093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9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本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将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2020年11月20日下午3: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征集投票权。
(六)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1月17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聘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收购贵州省万山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10月17日公司公告2020-085号)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关于收购景县晟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10月17日公司公告2020-086号)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7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的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证券部或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邮编:443000
联系电话:0717-8868081
传真:0717-8868058
电子信箱:mailliyuhan@163.com
联 系 人:李玉涵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方法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 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8),现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公司办公楼2层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审议《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20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三)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注: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日、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公司办公大楼4层8412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东冬
电话:0429-2709027
传真:0429-2709818
邮箱:zqb@hangjintechnology.com
5、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
(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3: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61)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6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向7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202,025股,每股发行价为19.7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9,239,993.75元(以下非特别说明币种都系人民币),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2,464,799.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916,775,193.8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9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6]2806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2019年3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
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要素
■
2、购买金额:2亿元
3、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4、关联关系:公司与申万宏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在保本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9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申万宏源金樽1615期(180天)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2、申万宏源金樽1615期风险揭示书
3、申万宏源金樽1615期(180天)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股东马鹰先生以及李刚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业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公司股份673,5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98%)的股东马鹰先生计划在此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7,1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3%)。
2.持公司股份1,309,9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07%)的股东李刚业先生计划在此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4,9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马鹰先生以及副总裁李刚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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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票。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计划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副总裁马鹰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李刚业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马鹰先生、李刚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部分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0-12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部分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和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刘向东先生、独立董事黄炳艺先生、郭小东先生、唐炎钊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玮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涉及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股东黄和宾、刘德全、康明旭、刘志勋、郭梅芬、高玮琳、沈志献及其所持合计34,930,000股回避表决议案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招文、黄臻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议案》未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过半数表决权股份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后公司股东刘德全、康明旭、高玮琳、郭梅芬、刘志勋、沈志献将继续按照《承诺函》约定维护黄和宾先生的控制权地位,同时与黄和宾先生一起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控制权转让是否继续推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终止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