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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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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84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扬” )发来的告知函。根据函件,香港中扬将质押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9,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香港中扬具备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尚无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京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以及中京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因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香港中扬于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6日分别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5万股、56万股、115万股、475万股、31万股,合计减持782万股,减持均价为13.86元/股,减持比例为1.97%;香港中扬于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万股,减持均价为15.07元/股,减持比例为0.15%。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上市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99,585,062股股票。香港中扬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导致香港中扬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香港中扬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96.71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中扬已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万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将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中扬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1,492,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中扬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降至63,062,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12.7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以及中京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

1、因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香港中扬已于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6日分别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5万股、56万股、115万股、475万股、31万股,合计减持782万股;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香港中扬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96.71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香港中扬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5%,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3)2020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预案的修订事项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1)2020年7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0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000,000股新股。

3、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0年10月30日上市。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中扬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3,062,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0%。其中,香港中扬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1,0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总数的33.30%,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29%,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23%。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入中京电子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卖出中京电子股票情况如下:

因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香港中扬于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6日分别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5万股、56万股、115万股、475万股、31万股,合计减持782万股,减持均价为13.86元/股,减持比例为1.97%;香港中扬于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万股,减持均价为15.07元/股,减持比例为0.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香港中扬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香港中扬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电话:0752-2057992

联系人:黄若蕾

投资者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董事:

陈红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董事:

陈红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0号)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585,062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10月30日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97,105,174股增至496,690,236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降至22.52%,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4,979,253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至32,023,085股,持股比例降至6.45%。京港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杨林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降至28.97%。

二、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18日至今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610,000股,同时因非公开增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16.05%降至12.70%。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京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先生参与本次认购、但认购比例低于原持股比例,因此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京电子的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杨林先生系中京电子实际控制人,并担任中京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林先生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先生持有京港投资95%股权并担任京港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本次向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先生在内的2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99,585,062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数量为4,979,253股、认购比例为5.00%。

本次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1,858,4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17%,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043,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1%,杨林先生直接持有及通过京港投资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4.98%。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比例低于原持股比例,因此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京电子的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将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1,858,4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17%,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043,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1%,杨林先生直接持有及通过京港投资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4.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97,105,174股增至496,690,2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降至22.52%,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至32,023,085股、持股比例降至6.45%,杨林先生直接持有及通过京港投资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降至28.9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港投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林先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先生参与本次认购、但认购比例低于原持股比例,因此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京电子的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3、2020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预案的修订事项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1、2020年7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0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000,000股新股。

(三)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0年10月30日上市。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港投资、杨林分别持有中京电子股份111,858,462股、27,043,83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8.17%、6.81%。其中,京港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929,990股,占其所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总数的67.88%,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9.12%,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5.29%;杨林累计质押公司股本24,33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总数的89.97%,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13%,占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4.90%。

另外,京港投资进行转融通业务,出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100,000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先生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外,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京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京港投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杨林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京港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4、上市公司和杨林先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5、《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电话:0752-2057992

联系人:黄若蕾

投资者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杨 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杨 林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杨 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杨 林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