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四次)的
提示性公告
(上接290版)
二、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生学教育60%股权的议案》。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教育业务的整体规模,延伸产业链并产生协同互补效应;有利于推动公司教育业务向信息化、智慧化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三、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20-040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历史沿革: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合伙人数量:43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四川华信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265人,比上年258人增加7人, 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6人。
从业人员总数:560人。
3.业务规模
四川华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14,956.85万元,净资产金额为1,030.00万元。
2019年度四川华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1家,收费总额0.30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家)、建筑业(1家)、金融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平均资产额118.3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昊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袁广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年度公司经营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拟确定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与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相比有所下降。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其独立意见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20-042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武汉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代理权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公正、有效处理公司与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交集团”)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解除及相关清算事项,经协商,双方同意采用仲裁方式推进解决该事项。
● 所处的仲裁阶段:公司已就该广告代理纠纷事项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成都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事项处于仲裁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金额:全部媒体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89,579,732元及资金利息15,228,430.02元(暂计至2020年9月18日),暂合计为104,808,162.0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造成的经营影响尚需根据仲裁结果予以确定。公司将根据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情况概述
2020年7月,公司根据与武汉公交集团签署的《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之补充协议》行使了单方解除权,解除因2016年12月公司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竞得武汉公交集团“公交候车亭广告牌代理经营权”而签署的《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武汉公交集团回复公司同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同解除及相关清算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2020-032号公告)
为公平、有效地解决该合同解除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采用仲裁方式予以解决。公司就与武汉公交集团的广告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仲裁事由
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9日,就武汉市江北区域1405块(总价4058.764万元/年)、江南区域1710块(总价4084.848万元/年)候车亭灯箱广告位分别签订两份《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合作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为8,143,612元、年度候车亭灯箱广告位媒体使用费为81,436,120元。
主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付清主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第一个合同年度媒体使用费,共计人民币89,579,732元。
在媒体交接过程中,武汉公交集团未能向公司交付其中的1298块媒体,其他已交付公司的媒体中部分广告牌亦存在供电设备缺失、牌况损坏等情况,无法正常发布广告,造成“不具备合同经营条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遂于2018年4月签订《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经营权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经营、均担风险、共享收益,并应在被申请人按约定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按主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30日内(简称“协商期”)协商延长共同经营期事宜。如双方未在协商期内就继续项目合作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有权自协商期满30日内解除合同,互不承担主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受新冠疫情影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签订《媒体资源交接确认书》,补充协议约定的协商期开始起算。
因双方当事人未在协商期内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申请人在约定的解除期限内向被申请人发出《解除通知》,被申请人收妥并盖章予以确认。
补充协议第三条第四款约定了合同解除后清算原则,即:被申请人应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返还全部媒体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申请人未按约履行上述义务的,申请人有权继续利用媒体发布广告直至被申请人履行完毕。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申请人因故暂未向申请人履行前述义务。
(三)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在合同解除后返还申请人已付全部媒体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89,579,732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利息(根据《补充协议》对资金利息计算的约定,以已付媒体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89,579,732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20年9月18日的利息为15,228,430.02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81,436,120元。
4、 裁决在被申请人未履行完毕前述1、2、3项仲裁请求项下义务前,申请人有权继续利用3115块公交候车亭灯箱媒体发布广告直至被申请人履行完毕,被申请人履行完毕前3115块公交候车亭灯箱媒体发布广告收益的核算原则及分配按《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经营权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之附件《共同经营方案》执行;被申请人履行完毕前述2、3、4项仲裁请求项下义务后,申请人将3115块候车亭灯箱媒体返还给被申请人。
5、 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对公司造成的经营影响尚需根据仲裁结果予以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仲裁事项的推进情况,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0 证券简称:博瑞传播 公告编号:2020-043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号会议室(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A座2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8日
至2020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于2020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议案2、3已同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2020年11月12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0年11月18日13:30前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11月17日)。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大厦A座23楼。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电话:028-87651183、62560962
联系人:王薇、陆彦朱、李佳根
传 真:028-62560793
邮 编:610063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本次查询 2020 年 4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月 2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
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自然人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本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日至前6个月(2020年4月20日一2020年10月20日,简称“核查期”)期间买卖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化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新化股份公开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予以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在核查期,本人未获知新化股份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本人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新化股份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0 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新化股份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化股份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10 月 30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新化股份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有关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新化股份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A股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现将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补充内容(用斜体加粗文字表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迈聆信息具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运转,具有基本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迈聆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月17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视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睿”)与关联方广州闪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税)。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黄正聪、王毅然、于伟、尤天远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同意预计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2020年增加与关联方广州六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0,428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10,713万元,同意预计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2020年与广州迈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聆信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1,215万元。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毅然、刘丹凤、黄正聪、于伟、尤天远、王洋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琨”)在2020年与迈聆信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预计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迈聆信息之间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335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毅然、刘丹凤、黄正聪、于伟、尤天远、王洋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本次增加后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与同一关联人的各类型关联交易总金额,或本次增加后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总金额,均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但因董事长王毅然和副董事长刘丹凤均需回避,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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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广州迈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砾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192号423房
营业期限:2020年03月12日至长期
主营业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迈聆信息总资产为3,097.99万元,净资产为2,974.08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2.99万元,净利润为-1,025.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迈聆信息系公司的关联法人珠海聚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聚格”)之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因公司董事长王毅然对珠海聚格构成重大影响而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6规定,迈聆信息目前仍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迈聆信息具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运转,具有基本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迈聆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广州视琨拟在其销售的搭载着摄像头模组的电视机主板产品中预装迈聆信息的软件产品,迈聆信息向广州视琨授权并提供能够支持在线视频会议功能的软件产品及相关增值服务。就软件产品的免费版本,迈聆信息不收取授权使用费;就预装激活的软件产品中增值服务的内容,迈聆信息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收取增值服务的授权使用费,软件授权费标准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广州视琨基于实际出货(不含样品、售后维修、品质异常、退换货等原因预装或重新预装软件产品并出货的主板)产品数量而产生的应付给迈聆信息的授权费不超过100万元。在使用广州视琨的主板产品生产的电视机整机中,迈聆信息的软件产品得以激活后,软件产品用户购买或续费迈聆信息的软件增值服务产生的收入,由广州视琨和迈聆信息依据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迈聆信息应付给广州视琨的收入分成款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将由管理层依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进行签署并执行,协议自双方各自完成内部审议程序且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结合全球电视机市场需求和产品发展动态,因业务经营需要,广州视琨将从迈聆信息获得软件产品及相关增值服务的授权,这一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部件业务的产品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公平交易,等价有偿。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广州视琨和迈聆信息互不承担排他性的合作义务,若实际合作中关联方条件不足以满足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有充分主动权寻求无关联第三方合作。因此,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核,本次增加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核,公司本次增加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往来,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琨在2020年与迈聆信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预计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迈聆信息之间2020年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335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毅然、刘丹凤、黄正聪、于伟、尤天远、王洋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视源股份有关本次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后认为:视源股份本次增加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视源股份本次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0-046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四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四次)的通知》(临2020-045),定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四次)。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四次)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5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5日
至2020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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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20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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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股东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11月3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03 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向会议登记处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会议登记处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登记处联系人:欧阳雪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号码:021-52383305
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邮编:200050
2、本公司联系人:方欣、胡思源 联系电话:021-5286025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832号 邮政编码:201204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海市《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请各位股东谅解。
5、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6、会议交通:地铁 16 号线至野生动物园站下换乘公交浦东59路或浦东51路至五星村站。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0-047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告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因与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0115民初3220号于2020年10月28日执行司法冻结质押和轮候冻结,累计诉讼金额为4317.83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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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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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述累计被冻结数量包含被轮候冻结以及被司法冻结股份数79,910,734股。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8,160,734股, 占其持股总数比例68.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7.43%。累计质押冻结公司股份91,221,052股(重复部分只计算一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0.98%,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7,3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9.02%。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冻结公司股份91,221,052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0.98%,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已到期未兑付的有息负债规模约8.32亿元。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路集团因借款纠纷涉及的重大诉讼共计2起,累计涉及金额约为1.34亿元。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部分,由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借款为5,000万元,占公司借款总额的比重71.43%。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88,160,734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口头沟通与债权人协商展期风险,目前被质押股份中有79,090,734股处于冻结状态,占比为89.71%,目前无平仓风险。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