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0版)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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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8本次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109)及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该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价格、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金额、评级安排,制定和修订保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政府主管及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意见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3)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2、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授权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关于赎回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9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2)。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1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1年5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90亿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数据全年化测算;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分别增长0%、10%及20%;
6、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9.57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即2020年11月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
注1: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注2:每股收益的测算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注3:总股本和加权平均总股本的测算未考虑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根据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SMA)预测,预计2020到2025年,全球移动运营商的资本支出将达到1.1万亿美元,其中的80%将用于5G。5G商用化的不断开展将推动物联网大发展,根据GSMA预测,2019-2022年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复合增长率为9%左右,预计到2022年,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中国物联网连接规模将达70亿。物联网的发展将有力地刺激车联网、智能家居、AR/VR、人工智能(AI)等智能硬件领域的发展,通信基础设施及其他终端智能硬件产业将全面升级。汽车也将进入新能源汽车时代,受汽车电子化和电动化趋势影响,汽车功率器件市场有望迎来爆发。
在上述背景下,扩大公司境内外智能终端ODM产能、新增MOSFET器件及SIP模组封装测试产线、建设研发中心并优化资本结构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的重要战略举措,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公司主业升级,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使得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将提高公司海外知名度,增强对全球知名客户的服务能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闻泰无锡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闻泰昆明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闻泰印度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移动智能终端及配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延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逐步建立一支兼顾行业资深技术经验与优质新生力量的阶梯式人才队伍,并针对不同技术领域组建了多个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团队。同时,随着公司海外工厂的投产,公司现有的海外业务已经配备了一系列熟知当地的法律法规、宗教政治民俗、当地政策规章制度的专业人才,后续能够充分适应公司海外业务发展。
2、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创新,申请了多项专利,并在上海、深圳、西安、嘉兴、荷兰奈梅亨等多地设有研发中心,可根据客户的个性化要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满足客户的特定要求。公司技术人员占比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2019年末闻泰科技技术人员4,455人,占公司员工总数19.83%,具备建设新项目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连续多年手机出货量在全球手机ODM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客户包括华为、小米、MOTO、LG、中国移动、北美运营商等。近年来,公司持续向智能终端延伸,对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TWS耳机等产品进行持续投入,目前已经获得多个优质客户。安世半导体在其所处的双极性器件、保护器件、逻辑器件、车用MOSFET领域均处于领先地位,下游合作伙伴覆盖汽车、工业与动力、移动及可穿戴设备、消费及计算机等领域内全球顶尖的制造商和服务商。在5G、汽车电子以及物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未来增长空间广阔。
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和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分别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上市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支持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学政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