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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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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5版)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单位:元

单位:元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计算的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状况良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和负债总额相应增加,资产结构合理。公司注重提升资产运营效率,通过科学的运营管理,合理控制资产规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各项偿债能力指标保持在正常水平,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114.64万元、57,036.39万元、65,813.24万元和34,485.3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5.12%、95.20%、95.23%和93.75%,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副产品及边角废料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规模逐年攀升,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稳定增长,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424.90万元、54,296.17万元、62,672.89万元和32,330.02万元。其中,整皮产品销售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各年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80%以上。

(1)整皮产品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皮产品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整皮产品的销售规模稳中有升,分别实现销售收入47,621.76万元、48,184.89万元、54,093.06万元和28,159.38万元。

2018年,受汽车行业景气度下滑的影响,销售数量相对2017年下滑1.32%。但由于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上升2.54%,使得整皮产品销售金额相对2017年增长1.18%。公司于当年实现向奥迪Q3、Q5L等车系批量供货,该系产品单价较高,对当年整皮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起到了提升作用。

2019年度,供应至奥迪Q3、Q5L等新车型的产品销售数量有所增长且占主营业务销售之比有所上升,整皮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上升2.98%,全年销售数量相比2018年增长9.02%,使得整皮产品全年销售金额相比2018年增长12.26%。

2020年上半年,配套奥迪Q5L车型的整皮产品收入占整皮产品总收入的比例由22.40%提升至39.83%,该类产品定价较高,对整皮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2)裁片产品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裁片产品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裁片产品销售规模增长较为明显,分别实现销售收入4,803.14万元、6,111.28万元、8,579.83万元和4,170.65万元。

2018年,裁片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与2017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销售数量增长25.96%,使得当年销售金额较上年增长27.24%。2018年,裁片产品销售数量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于当年实现向速腾车型供应裁片量产,该项目当年实现收入2,058.73万元。

2019年度,裁片销售单价相比2018年上涨15.60%,销售数量上涨21.43%,主要是由于在速腾车型裁片销售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供应至探岳、奥迪Q5L、Q3等新车型的裁片销售有所上升,使得裁片产品全年销售金额相比2018年增长40.39%。

2020年1-6月,配套前述高端车型产品的裁片销售收入占裁片产品总收入的比例进一步提升,对裁片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变动幅度如下:

单位:元/平方英尺

由于公司生产的产品为定制化产品,不属于市场大宗通用性产品,因此没有公开的市场价格可循。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单价整体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配套项目结构变化引起。

一般而言,合资车型的零部件定价较高,且产品售价较为稳定。2017年,公司主要配套项目以速腾、宝来、高尔夫等中端合资车型及吉利帝豪、长城哈佛和广汽传祺等自主热销品牌为主。2018年以来,自主车厂受到国内汽车市场景气度下滑的影响,销量和售价逐渐降低,而公司配套的一汽大众探歌、探岳等中端车型和奥迪Q3、Q5L等高端车型开始量产,且销售比例逐渐提高,对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均呈现一定程度的增长;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呈净流出状态,主要是由于公司正处于成长期,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生产性长期资产支付的资金逐年增加,与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趋势相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50.71万元、-9,138.51万元、-3,744.98万元和-4,626.41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吸收投资及分配股利产生的现金流量。

十、股利分配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二)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12,4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735万元(含税)。

除上述股利分配外,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其他股利分配。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关于制订〈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4、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并得以实施,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一、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下设辽宁富新、欧创中心、浙江孟诺卡、辽宁孟诺卡四家全资一级子公司,江苏孟诺卡一家全资二级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辽宁富新总资产30,852.77万元,净资产19,773.58万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6,394.2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辽宁富新总资产39,658.09万元,净资产23,206.46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3,432.89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二)Mingxin Leather Innovation GmbH(欧创中心)

欧创中心是明新旭腾在德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联络公司海外业务、企业国际化宣传和推广。欧创中心毗邻德国大众的主要生产基地,通过同步参与整车厂的总部研发活动来建立直接合作关系,进而扩展公司在海外市场影响力。截至2019年末,欧创中心总资产664.46万元,净资产-301.07万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314.7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欧创中心总资产546.48万元,净资产-386.45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85.38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三)明新孟诺卡(辽宁)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孟诺卡系发行人于2019年11月在辽宁阜新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车用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处于筹建期。

截至2019年末,辽宁孟诺卡总资产1,099.98万元,净资产1,099.98万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0.02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辽宁孟诺卡总资产1,997.44万元,净资产1,996.58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3.40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四)明新孟诺卡(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1、浙江孟诺卡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浙江孟诺卡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孟诺卡系发行人于2020年4月在浙江嘉兴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车用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市场开发及销售工作,目前处于筹建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孟诺卡总资产1,009.81万元,净资产1,009.69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0.31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浙江孟诺卡历史沿革情况

2020年4月9日,发行人签署《明新孟诺卡(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设立浙江孟诺卡,注册资本5,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同日,浙江孟诺卡取得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明新孟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1、江苏孟诺卡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江苏孟诺卡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孟诺卡系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孟诺卡于2020年4月在江苏新沂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车用新型材料的生产,目前处于筹建期。

截至2020年6月30日,江苏孟诺卡总资产1,678.33万元,净资产986.39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13.61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目前公司处于筹建期。

2、江苏孟诺卡历史沿革情况

2020年4月20日,浙江孟诺卡签署《明新孟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设立江苏孟诺卡,注册资本5,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20年4月21日,江苏孟诺卡取得新沂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发行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革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为汽车革。汽车革是公司的主打产品,受到客户广泛认可。随着环境保护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劳动力成本的日益增加,对汽车革生产的清洁化、智能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从公司战略角度出发,对公司业务进行扩展和配套体系完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核心竞争力,在扩大公司现有生产规模的同时实现技术升级,提高制革工艺的清洁化、自动化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革领域的领先地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三个建设项目均是围绕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开展,资金投向与公司所属行业一致,不会导致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这将进一步壮大公司整体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2、对资产负债结构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将大幅提高,短期内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今后公司股本的进一步扩张。

3、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水平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因财务摊薄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随着募投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竞争力不断提高。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4,081.86万元,每年新增的净利润近12,710.21万元。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强,盈利足以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原材料采购成本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内饰皮革,主要原材料是原皮和化料,原材料占产品成本比例较高。近年来,原皮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产品成本发生变化,将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故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及公司营运资金的安排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公司原材料主要来自海外进口,如果未来进口关税增加,则可能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带来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汽车牛皮革供应商,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座椅、方向盘等内饰件。产品供应链上,发行人属于整车厂二、三级配套供应商,发行人牛皮革产品先出售给汽车座椅等一级零配件供应商(发行人的直接客户),一级供应商将牛皮革产品装配至汽车座椅等相应零部件后再出售给整车厂。

1、直接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的直接客户集中度较高,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45,205.08万元、46,802.16万元、58,163.48万元和30,557.9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02%、82.06%、88.38%和88.61%。其中对第一大客户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32,794.44万元、25,182.12万元、34,039.32万元和14,217.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50%、44.15%、51.72%和41.23%。

2、整车厂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已成功为T-ROC(德国大众)、RT Minivan(美国Chrysler)、宝来、速腾、奥迪Q3、奥迪Q5L、探岳、探歌、传祺、高尔夫嘉旅、帝豪、博越、VV5(长城)、秦(比亚迪)、昂科拉、科帕奇等国内外多种主流车型批量供货,并已成为主流整车制造企业多款新车型定点供应商。

一汽大众为公司重要整车厂客户。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产品最终用于一汽大众车型的销售占比为70.28%、79.11%、91.06%和94.57%。2018年至今,发行人对一汽大众的销售占比提高主要是因为当年启动对探岳、探歌、奥迪Q5L等一汽大众多款新车型的批量供货。

因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主要客户(包括直接客户和整车厂)经营情况相关性较高,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的下游需求下降,主要客户的市场份额下降或是竞争地位发生重大变动,或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客户订单减少或流失等风险,进而直接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净值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的增长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并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公司已建立严谨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并按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但如果未来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四)环保支出增加风险

公司从设立以来,一直注重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规章制度,购买了先进的环保设备,控制生产工艺流程,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并已通过ISO14001:2015GB/T2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根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三废”排放超标的情况。

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国家对环保的要求将不断提高。如果未来政府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可能会有新的规定和政策出台,对制革行业实行更为严格的污染管制标准或规范,对企业排放标准也将相应提高,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支出。

(五)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下游为汽车行业,若汽车行业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可能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8年国内市场汽车销量出现20年来第一次负增长。若未来国内汽车市场继续下滑将可能带来公司产品销量下降、销售收入下滑,从而使得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原皮价格近年来持续走低,部分区域原皮价格已接近供应商成本线。若未来原皮价格回升,将会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增加,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皮大部分来源于进口,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并以人民币购汇后支付。同时,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和欧元结算,若未来人民币与相应外币之间汇率波动,原皮采购价格、外销业务收入及相应的应收款项将随之波动,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影响。

(七)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发行人的产品主要销售给汽车一级供应商。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价格年度调整惯例,通常在新产品供货后3-5年内有0%-5%的年度降幅。如果未来发行人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公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八)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扩张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汽车革年生产能力将大幅增长,同时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虽然公司是在对汽车革市场容量、技术水平进行了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之上提出募投项目,但如果未来市场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将导致公司出现产能扩张风险。

(九)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存货规模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净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与公司业务、资产规模相匹配,并按照存货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有效管理。若未来公司存货管理不到位,个别产品或商品滞销,或者部分存货价格由于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下降,公司可能需对该部分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进而影响盈利水平。

(十)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庄君新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45.38%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能够对公司的董事人选、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及股利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施加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但仍不能排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形成有利于实际控制人利益的决策和行为。

2、招股意向书所采用的行业数据统计口径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招股意向书所引用的有关行业统计数据及其他信息,来自不同的公开刊物和研究报告,其统计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引用不同来源的统计信息未必完全具有可比性。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相关风险

受春节假期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原计划于2020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七)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疫情控制要求,推迟至2月10日正式复工。由于部分外地员工不能按时返回,复工初期产能利用率约为50%。截至目前,疫情状况逐步向好发展,复工率达到100%。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主要产品牛皮汽车革的产能为2,400万平方英尺/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25.72%、125.01%和141.50%,已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新冠肺炎疫情虽然对2020年一季度的生产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春节假期因素,一般来讲1-2月份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全年中较低位置。同时,为进一步降低疫情对生产的影响,公司通过已复工生产人员加班、其他部门人员支援车间生产等方式尽量提高车间生产能力。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下游客户定期向销售部门发送滚动销售预测或销售订单,预测期间一般为3-5个月,每周更新一次,包含品名、数量、车型等信息。

公司2020年上半年相比去年同期主要财务指标的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本次新冠疫情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看来,影响较小且公司已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和促进公司经营状况全面恢复。但如果本次疫情发展态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对公司相关业务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重要合同

(一)销售与采购合同

1、销售合同

发行人主要通过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或由整车厂发放定点提名信等方式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供需双方就定价原则、产品规格、技术要求、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限等条款进行约定。客户在实际采购需求发生时,再通过电子邮件或预测计划等形式向公司下达具体订单,销售金额以具体订单中载明的金额为基准,经双方确认一致后进行结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2、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原材料采购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如下:

(二)借款与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融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融资合同如下:

1、银行授信合同

2、银行贷款合同

注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于2020年9月9日提款1,500万借款,剩余500万尚未提款。

注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于2020年10月19日提款1,700万借款,剩余795万尚未提款。

3、担保合同

注1:抵押物为辽(2017)阜新市不动产权第9000467号、辽(2017)阜新市不动产权第9000468号及辽(2017)阜新市不动产权第9000469号《不动产权证》中载明的不动产。

注2:抵押物为浙(2018)嘉南不动产权第0049432号《不动产权证》中载明的不动产。

注3:抵押物为浙(2018)嘉南不动产权第0049422号《不动产权证》中载明的不动产。

注4:质押物为明新旭腾与成都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奥托利夫(中国)汽车方向盘有限公司、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廊坊华安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发生的评估价值为11,600万元的应收账款。

注5:质押物为发行人与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和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之各方当事人

二、发行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1、查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2、查阅地点:

(1)发行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电 话: 0573-83675036

传 真: 0573-83675036

联 系 人: 胥兴春

公司网址: http://www.mingxinleather.com/

电子信箱: xxc@mingxinleather.com

查阅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电 话: 010-63212001

传 真: 010-66030102

联 系 人: 戴馨雨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上接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