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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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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邮政编码:10003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1月9日,在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基金管理人收到的全部有效表决票中,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与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如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议案未经参与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010-58573768/4007008880

联系人:赵婷婷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s@h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十、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表决票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放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一、《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三、《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四、《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五、《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运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附件二: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9月17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本基金修改事项属于对本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修改事项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和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三《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并在实施修改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原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在《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运作管理,以及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基金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修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本次基金修改属于一般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本基金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投资运作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修改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经与基金托管人的沟通和协作,做好了基金修改的相关准备。本次基金修改在投资运作上具有可行性。

四、基金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会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为防范该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并予以公告。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修改事项再予以审议。

(二)基金修改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在公告会议召开通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应对基金修改可能引发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将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降低净值波动率。

五、重要提示

本基金修改前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本基金修改为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修改前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及投资风格的变化。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附件三: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注: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名称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2、《基金合同》中关于“书面表决意见”、“书面意见”调整为“表决意见”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附件四: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表决票应于2020年12月4日17:00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收件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下转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