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11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91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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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特定投资群体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未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申购费率执行。
2)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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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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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个月为30天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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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2)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不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
本基金的跨TA转换业务仅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
7.1.2 场外代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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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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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11月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自2020年11月3日起,《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现将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会议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17:00止。本次大会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10:00进行了计票,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113,255,893.7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75,916,086.89份的64.3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113,255,893.7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1月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2020年11月3日。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基金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本公司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一并披露修改后的《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文件于2020年11月3日起生效,原产品法律文件于该日起失效。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原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仍为005530,且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持续计算。新增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代码为010556。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11月3日起正常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11月3日发布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价值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