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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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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0-044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赵敏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赵汉新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杜建平先生、副总经理陈建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勤裕、唐梦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0-045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在公司401会议室召开。赵敏海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赵敏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高岩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如下:

(1)审计委员会

由张燕、罗实劲、冯伟祖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燕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

由郑云瑞、张燕、陈建平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郑云瑞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罗实劲、郑云瑞、高岩敏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罗实劲担任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

由赵敏海、徐忠民、高岩敏、罗实劲、沈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赵敏海担任主任委员。

本次选举产生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赵敏海为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杜建平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沈华、冯伟祖、杜建平、赵寅海、陈鹏屹、陈靛洁、胡明峰、薛建虎为副总经理,聘任高岩敏为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非独立董事

赵敏海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中共党员。2002年10月至2008年10月在锡山市宏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锡山宏泰”)、无锡新宏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执行董事; 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兼任新弘泰投资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敏海同时为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模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51/SC1)委员兼秘书长。2016年11月至今任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1月2016年7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高岩敏女士,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2008年10月在无锡县微型电机厂、锡山市微型电机厂、锡山宏泰、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财务科科长、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2008年11月至2016年7月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6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沈华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1990年2月至2008年9月,历任无锡新宏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科长、营销科长、营销部长、营销中心长。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徐忠民先生:194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68年至2007年在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工作,历任技术员、工艺科长、质检科长、中试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兼质检中心主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销售厂长、技术厂长、总工程师。2008年至2019年任上海森立电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03年始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低压电器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9)委员。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冯伟祖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至1992年在堰桥净化设备厂工作,历任机械加工员、新品开发员、设计员;1993年至1997年7月在无锡县微型电机厂、锡山市微型电机厂工作,任模具车间主任;1997年8月至2008年10月在锡山宏泰、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工艺部长、制造技术中心负责人;2008年11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建平先生: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中共党员。1977年至1979年在无锡县电讯器材厂工作;1980年至1984年在无锡县塑料玩具厂工作;1984年至1997年在无锡县堰桥微型电机厂、无锡县微型电机厂、锡山市微型电机厂工作,历任技术员、动力设备科科长、BMC模压分厂厂长;1997年7月至2008年10月在锡山宏泰、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产品开发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总工程师、技术总监;2008年11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2、独立董事

罗实劲先生:1966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曾任交通银行常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常州新区支行行长,江苏省苏地房地产评估公司常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九洲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市创业投资协会会长,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龙禾轻型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中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云瑞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上饶县教育局教师、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员;2001年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目前兼任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燕女士: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常州市财政局团委副书记,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务副主任会计师兼常州分所所长,2008年8月至今任江苏理工学院副教授。目前兼任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杜建平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至1999年任中共堰桥镇党校支部书记兼堰桥成人教育中心教师;2000年1月至2008年10月先后在锡山宏泰、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信息部副部长、信息部部长、海外事业部部长、常务副总经理、质量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在公司工作,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赵寅海先生: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9年2月至2011年1月任苏州宝顺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大区经理;2011年2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市场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现任开关事业部部长。

陈鹏屹先生: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9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开关事业部设计员、开关事业部设计科科长、电机事业部副部长,现任电机事业部部长。

陈靛洁女士: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至2001年任无锡县三环物资公司会计;2001年至2008年在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公司统计、成本会计、成本企划科长、成本企划部长、财务部长;2008年11月至2020年10月在公司工作,历任生产部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胡明峰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1988年9月进入无锡县微型电机厂工作,2001年至2008年在新宏泰有限工作,2008年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模具设计科长、模具车间主任、工装部长、技改部长、采购部长、质量部长、副总经理、技术部长、塑压事业部长,现任公司模具部部长。

薛建虎先生: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希格赛斯(上海)有限公司设计经理,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经理,罗格朗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4月至今任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0-046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第五届监事会于2020年1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李会玲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会玲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简历

李会玲女士: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预备党员。2004年8月至2008年10月在无锡新宏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体系推进员、品保科科长;2008年11月至今在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品保科科长、人事科科长。2017年1月至今任办公室主任。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变动的临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党委会审议,同意夏彬同志辞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此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感谢夏彬同志多年来为北京信托作出的卓越贡献。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由由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迁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总机电话:010-87986888

传 真:010-87986889

邮 编:100011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1月3日起,聘任傅煜清女士为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协助上述基金的基金经理开展投资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附:傅煜清女士简历

傅煜清女士,硕士研究生,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经纪人、加拿大皇家银行信用分析员。2016年7月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用分析员。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0年11月3日起调整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财基金”)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申购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具体调整方案

投资者通过挖财基金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申购金额由原来的人民币1000元调整至人民币10元,级差为0元。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

网址:www.ftfund.com

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至2020年11月2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股份95,997,7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12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股份95,402,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584%。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595,5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40%。

2、公司董事刘升先生、韩周安先生、刘雪琴女士、刘捷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95,974,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68,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1%;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雷科防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7月9日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412,817,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2.4397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99961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77,928,276股。此外,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累计转股1,710,782股。综上,公司股本总额由原412,777,523股增加至579,639,05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新营业执照的具体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37049C

2、名称: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5、法定代表人:刘学林

6、注册资本:57,963.9058万元

7、成立日期:1987年10月10日

8、营业期限:2002年9月29日至长期

9、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软件及通信设备化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维护;承接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提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测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医疗软件开发;销售医疗器械II类;电力供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28078 债券简称:太极转债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2020年11月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185,049,526.3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0年9月30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341,107,189.09份的54.2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及法律文件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85,049,526.3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9,000元,合计49,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刊登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及法律文件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1月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20年11月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2020年11月2日起对本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关于本基金赎回费率的变化情况在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的展示或公示可能会出现延迟,但不影响实际执行,不会损害投资者权益。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相同,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3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20年3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141,1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最高成交价为9.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51元/股,成交金额为72,065,692.55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6,924,2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231,05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乐通,股票代码:00231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近期部分公告披露存在更正、补充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针对拟转让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评估情况及本次转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进一步进行了补充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披露文件之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及相关公告,针对工作人员的笔误内容进行了更正。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情况如下:

2020年10月14日,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虎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27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乐通,证券代码:002319)自2020年10月1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公司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乐通,证券代码:002319)自2020年10月26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项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7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72)。

3、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9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0-07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关于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