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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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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间过半的告知函》,其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注:(1)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均价是根据减持金额和数量计算所得,为尾数四舍五入后的价格。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上述承诺期限业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间过半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