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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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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0-07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或“发行人”、“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开发行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1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在2020年10月30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6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6,000,000手(60,000,000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3、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紫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30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A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紫金配债”,配售代码为“764899”。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9,640,319,946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紫金转债上限总额约为5,990,297手。原A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990,29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6,000,000手的99.84%。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紫金发债”,申购代码为“78389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5、当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6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2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1月3日(T日)。

8、本次发行的紫金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紫金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10月30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紫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30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305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9,640,319,946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紫金转债上限总额约为5,990,297手。原A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990,29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6,000,000手的99.84%。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T-1日)。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0年11月3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64899”,配售简称为“紫金配债”。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紫金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紫金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紫金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A股股东持有的“紫金矿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紫金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次发行的紫金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本次发行的紫金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申购时间

2020年11月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规则

(1)申购简称为“紫金发债”,申购代码为“783899”。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紫金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紫金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2020年11月3日(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1月3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配售规则

2020年11月3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网上发行总量(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8、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11月3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20年11月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4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11月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5日(T+2日)刊登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11月5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紫金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0年11月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9日(T+4日)刊登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11、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紫金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60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6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发行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