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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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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1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16.291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53.5765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不符合行权条件的30.99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均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1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回购总金额,及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6),有关回购股份的进展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2日及2020年10月1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5,946,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3%,购买的最高成交价格为44.8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8.9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43,439,270.82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之股份发行人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的披露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相关规定,特此披露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供广大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股份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I. 法定股本變動

1. 普通股

2. 優先股

3. 其他類別股份

II. 已發行股本變動

III. 已發行股本變動詳情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已發行股本的其他變動

■■

IV. 確認

備註(如有):

呈交者:_________________楊亮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銜: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秘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註:

1. 請註明股份類別 (如普通股、優先股或其他類別股份) 。

2.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第13.25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3.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附加指定的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