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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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93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7,392,509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气”)于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中,部分限售期满解禁上市流通。

(一)核准时间

2017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

(二)股份登记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港东方君和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8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11月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登记后,公司股本数量由14,309,086,179股增至14,725,174,944股。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公司股本数量由14,725,174,944股增加至15,155,641,833股,股本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9年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33,578,000股;

2)公司于2020年实施对不再符合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合计7,416,000股;

3)公司在此期间已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电气转债”)转股形成的A股股份合计304,304,88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7,392,50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注: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于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持有的剩余限售股877,918,006股为公司于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剩余限售股的解除限售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因触发延长限售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诺延长上述限售股锁定期六个月至2021年4月1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上述公司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由于公司已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上述变动情况未包含自2020年10月1日至今电气转债转股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0-09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5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8.03%股份的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在2020年11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增加的临时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与西门子进行持续性关联交易并豁免公司与西门子签订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

(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私有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四十二次会议、监事会五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10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5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天潼路422号上海外滩郁锦香新亚酒店九楼富临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5日

至2020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监事会五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20年8月29日、2020年10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在中国上海市天潼路422号上海外滩郁锦香新亚酒店九楼富临厅举行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2020年___月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