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再改革:完善政策工具 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孙放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即将迎来再改革。上海证券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新的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即将出炉,下一阶段,监管部门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综合发挥“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作用,改革完善退市制度。一方面,坚决执行退市制度,实现“有进有退”;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政策工具,促进市场化出清落后产能及业务。
资深专家认为,境外成熟市场退市公司数量多、退出渠道多元且畅通,是IP0通畅、违法违规成本高昂、投资者保护及集团诉讼健全、并购重组便利等各项制度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成熟市场退出渠道畅通
“大进大出”特征明显
业内人士介绍,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往往具有较快的新陈代谢速度,“大进大出”特征较为明显。成熟市场的退出渠道较为多元,公司退市与上市一样,都是市场化选择的结果。由于市场不断引入优质公司,同时动态清除劣质公司,存量上市公司的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以美国市场为例。统计显示,1980年至2017年,美国共有约26000家企业上市,14000家上市公司退市。退市公司的结构呈四大特征:强制退市仅占约5%,近5年每年强退约10家左右;并购重组退出占比高达56%,原上市公司被并购后不再作为独立主体存在;因财务问题或股价过低而自愿退市的占比约19%,其中9%是因股价过低退市;破产清算占比约20%。
资深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充分利用并购重组等工具,主动作出退市的市场化选择,是以美股为代表的成熟市场的典型特征。
三方面因素导致我国“退市难”长期存在
权威统计显示,自1990年我国资本市场设立至今年10月底,沪深两市共有158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83家,主动退市75家。虽然近年强制退市数量有所上升,但与境外市场相比,我国退市公司数量总体较少。
专家表示,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退市少、退市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出清式”重组(如“借壳上市”、“大进大出”型资产置换)和破产重整等工具的应用也不多,部分原上市公司主体即使在出清后,仍独立存在,伺机保留上市地位。与此同时,为应对风险爆发,地方政府和大股东往往采用财政补贴、“卖房保壳”等五花八门的“维持”手段延缓风险爆发,不仅没有化解风险,反而使风险不断积聚。
业内人士分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的成因主要有三方面:首先,市场约束机制未能发挥作用,许多“垃圾公司”股价畸高,劣质优价,本应退市的公司在市场上备受追捧,个别“三无公司”(无资金、无业务、无人员)市值甚至高达数十亿元,是否退市存在巨大利益差,使得上市公司几乎不可能选择主动退市,即使上市公司被并购,也通常选择置出资产同时引入新资产的方式,以保留原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国外常见的私有化退市、上市公司之间吸并等方式在我国很少发生。
其次,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合规成本较低,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明显小于收益,出于降低成本目的的市场化主动退市基本不会出现。同时,我国虽然制定了严格的财务退市标准(如连续4年亏损退市),但进入暂停上市前的非经常性损益均可计入利润,导致出现政府补贴、资产处置等各种规避退市方式。下转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