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96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日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博思达向其主要供应商Qorvo International Pte. Ltd. (以下简称“Qorvo”)采购货物形成的应付账款提供不超过4,000万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1月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7050元折算,约为26,82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博思达采购业务的正常开展。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9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保障子公司经营需要对博思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为博思达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9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年11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先生《关于提请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公司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庄占龙先生持有公司33,048,000股,占总股本的30.78%。庄占龙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提案人身份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5项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新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审议议案1-3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 5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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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0年11月9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伟阳
联系电话:0596-6783990
传真号码:0596-6783878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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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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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50
2、投票简称:太龙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一: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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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