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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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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想(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2020-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位股东:

激想(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激想(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从在公司预留的电子邮箱收取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等文件,将表决票下载、打印、填写并签名盖章。股东也通过其他方式与公司联络索取议案、表决票等文件。

通过通讯方式投票表决的股东,表决票应于股东大会召开日下午两点之前邮寄至公司,否则表决无效。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公司最先收到的投票结果为准。

三、 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下午2:00

四、 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8日

五、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六、 会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免去公司原组织机构成员职务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终止公司原章程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折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授权委托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具体事项的议案》

七、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1.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法人、合伙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出席会议的嘉宾。

八、 会议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2.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或企业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 各位股东应提前3天将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传真、邮寄或派人送达公司进行登记安排。

九、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4号703室

邮 编:201206

联系电话:021-50588886 传真:021-50327827

联 系 人:王筱雯

十、 其他:

1.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过股东在公司预留的电话和/或电子邮箱发送,并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3.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激想(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5日

附: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2. 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激想(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我公司 董事长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执行合伙人 或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股东单位名称(盖章):

2020年11月【】日

【附件二】

激想(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激想(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递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事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有权对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及其任何递延会议结束时止。

投票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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