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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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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0-080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3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4日以通讯(文件扫描回传)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仲鸣先生通讯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7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决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14:30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召开,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2)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0-081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3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4日以通讯(文件扫描回传)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邵林芳先生通讯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7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0-082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0日

至2020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0年11月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9日10:30-16:30

(二)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2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0991-5873797

传真:0991-5873797

电子邮箱:zqb@xjdxjy.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2楼证券事务部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0-083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赣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2813号),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0年10月21日举行2020年第46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并购重组委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说明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审慎研究,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并按照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234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88.1805万股的0.247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9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8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8月30日,以4.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 48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10月29日。

6、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9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535,268,522股的0.04%,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4.91%,回购价格调整为4.46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34.457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实施了权益分派,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535,028,782的0.03%,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3.01%,回购价格调整为4.21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5,028,782股减少至534,881,805股。

9、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32.2343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限制性股票的30%。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18年10月29日,限售期至2020年10月28日,截至本公告日,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满。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11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146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132.2343万股

4、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

单位:万股

注:由于核心骨干人员中有部分离职和个人绩效不达标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24名激励对象共计回购注销14.6977万股。

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继续遵守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0万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毕,该账户中少量结余利息已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119000750326)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就该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20年3月9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2《仲裁通知》及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07号、2020-21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8《开庭通知》和(2020)深国仲受452号-9《变更仲裁请求受理通知书》,现将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三)仲裁机构所在地:深圳

(四)《仲裁通知》落款日期:2020年3月5日

(五)《仲裁申请书》所载申请人的请求事由

申请人认为,受制于被申请人及其实际控制的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仍在实施的全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申请人在增资后实际上根本无法主导盛波光电的经营管理,无法发挥申请人在体制、机制、产业、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及行业整合的成功经验,更无法按预期实现盛波光电的产线联动、产业整合和资源整合工作,导致《合作协议》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申请人进行业绩承诺和利润补足的合同基础荡然无存。在此情况下,若继续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补足义务对申请人明显不公平且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六)《仲裁申请书》所载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1、裁决对《合作协议》进行如下变更:

(1)删除《合作协议》原第3.1条,相关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2)删除《合作协议》原第6.4条,相关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及仲裁庭的实际开支费用。

申请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仲裁请求的权利。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开庭时间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8《开庭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关于《合作协议》纠纷案,仲裁庭确定于2020年12月1日9时30分在仲裁院位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办公地点的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

(二)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情况

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2020年9月24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文件及其随后补交的仲裁费,确认受理前述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并于2020年11月2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了(2020)深国仲受452号-9《变更仲裁请求受理通知书》。经申请人变更后的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确认《合作协议》第3.1条关于2019年度业绩补偿的约定已解除;

2、或者,如果被申请人拒绝承认《合作协议》第3.1条关于2019年度业绩补偿的约定已经解除,或者仲裁庭经审理认为不予支持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则:请求裁决解除《合作协议》第3.1条;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或赔偿申请人已支付的2018年补偿款19,726.87万元;以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其本可获得的利润损失20,234.07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及仲裁庭的实际开支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涉及的上述仲裁事项以及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2020)深国仲受452号-8《开庭通知》;

(二)(2020)深国仲受452号-9《变更仲裁请求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0-5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5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4)。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23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时间:2020年11月6日-9日8: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夏 赵保军

电话:0551-62297712

传真:0551-62297710

2、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68”,投票简称为“安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9:15-3: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1.注: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安凯 公告编号:2020-095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