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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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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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蔚
2020年1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青岛澳柯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兴起
2020年11月5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澳柯玛创新科技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一致行动人澳柯玛创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1月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澳柯玛创新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名单及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4、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关于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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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蔚
2020年11月5日
一致行动人:青岛澳柯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兴起
202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