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生产经营数据快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0-070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生产经营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云机场2020年10月生产经营数据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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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一、上述数据本月数为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二、因存在其他形式的飞行,部分项目分项数字之和与总计数存在差异。
三、上述运输生产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0-07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募集资金总额:3,199,999,994.44元
● 发行数量:297,397,769股
● 发行价格:人民币10.76元/股
● 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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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期: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所认购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白云机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机场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预计上市时间:公司已于2020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白云机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7月31日,白云机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9月3日,白云机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20年9月16日,白云机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完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7月29日,机场集团出具了《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批复》(粤机场集团财发[2020]52号),同意了白云机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020年8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地区管理局出具了《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准予许可决定书》(民航中南局政法许〔2020〕3号),核准了白云机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02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9号)核准批文,核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机场集团
4、发行数量:297,397,769股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76元/股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0.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020年6月30日,白云机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白云机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白云机场总股本2,069,320,5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51,474.53元(含税)。白云机场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4日。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0.76元/股。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确定为10.76元/股。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99,999,994.44元
7、发行费用:人民币12,535,280.92元(不含增值税)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87,464,713.52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10、副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3号),本次非公开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994.4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2,535,280.9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7,464,713.52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97,397,76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890,066,944.52元。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4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9号)和白云机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白云机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外部批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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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机场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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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297,397,769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限售期结束后,机场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机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土地房产租赁、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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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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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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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机场集团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仍为实际控制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进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整体战略和市场需求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及战略落地。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机场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吴嘉青、龙海
项目协办人:赵晶
项目组成员:马青海、马陆陆、熊晔、郭思齐、李涵宪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英哲
经办律师:王英哲、杨颖菲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501室
联系电话:010-5649-6000
联系传真:010-6505-9422
(三)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姜干、钟松林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证报告和验资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