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管理金额:30,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906期、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952期;
● 现金管理期限:86天、206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0月14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08,36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3,87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使用情况
2020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3,87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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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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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项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906期”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1月3日
(2)认购金额:10,0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收益计算天数:86天
(5)收益起计日:2020年11月9日
(6)到期日:2021年2月3日
(7)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48%-3.00%
(8)费用:本产品无认购费、无销售手续费、无托管费。
(9)支付方式: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10)清算交收原则:到期日(产品实际终止日)至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即到账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收益或利息。
(11)争议的解决: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本产品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销售涉争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中信银行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952期”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1月3日
(2)认购金额:20,0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收益计算天数:206天
(5)收益起计日:2020年11月6日
(6)到期日:2021年5月31日
(7)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75%-3.09%
(8)费用:本产品无认购费、无销售手续费、无托管费。
(9)支付方式: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10)清算交收原则:到期日(产品实际终止日)至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即到账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收益或利息。
(11)争议的解决: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本产品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销售涉争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中信银行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业务的开展,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产品。理财产品到期后及时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监察,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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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截至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的37.18%。本次购买现金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906期”产品、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952期”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核算。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情况下,公司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议案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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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变更后经营范围为:精密光机电仪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光学材料、光学元器件;医疗器械、消毒设备及消毒液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期间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六千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5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变更后经营范围为:精密光机电仪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光学材料、光学元器件;医疗器械、消毒设备及消毒液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变更后经营范围为:精密光机电仪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光学材料、光学元器件;医疗器械、消毒设备及消毒液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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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六千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暨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本议案已由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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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1月2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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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或“渤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高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江高支行”或“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天津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欧派”)委托渤海银行理财20,000万元、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派家居”)委托中国银行理财8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渤海银行(FG20037)号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6090F】(机构客户)、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6185F】(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渤海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10月16日-- 2021年4月15日共181天、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分别为2020年10月26日-- 2021年1月29日共95天、2020年11月6日-- 2021年1月8日共6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至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至2021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欧派家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和《欧派家居关于确定2020年至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渤海银行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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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银行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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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委托理财额度及委托理财品种严格控制按照董事会决议审批内容进行。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严格按照上交所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委托理财业务进行前,公司财务中心需对金融机构及其发行产品进行事前预审,确认入围的银行资质条件,对所有入围银行产品报价及风险水平优中选优,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
5、公司财务中心以时间单位跟踪每一笔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结构性存款业务情况,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6、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渤海银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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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银行广州江高支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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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国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2、渤海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资金投向
本理财产品项下募集的理财资金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固定收益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2)权益类:结构化证券投资计划优先级份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ETF、可分离债、可交换债、可转换债、定向增发和其他权益类资产;
(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内部审核的程序,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渤海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为:HK09668。
(二)中国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为:601988。
(三)上述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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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462,203.25万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2.7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5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5.74%。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至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至2021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欧派家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和《欧派家居关于确定2020年至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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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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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9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将2019-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3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万元,具体详见《欧派家居关于调整2019-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欧派家居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和《欧派家居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表内最近12个月内单日(2019年12月23日)最高投入金额为426,000万元。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13543 债券简称:欧派转债
转股代码:191543 转股简称:欧派转股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4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