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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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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2020-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目前本基金处于运作封闭期,该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11月12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以下简称“本开放期”),本开放期为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8日,在本开放期内本基金受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本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即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运作封闭期,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转换业务

5.1 基金转换份额限制

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当基金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转换。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2 基金转换费用

(1)转换费用的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

(3)申购费补差: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均采取前端收费模式,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转换时,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4)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5.3 其他与基金转换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基金转换相关的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2016年12月9日公布的《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郭梦珺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回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4)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口号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 65370077

公司网址:www.fofund.com.cn

(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一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fund.sina.com.cn

(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电话:95177

公司网站:jinrong.suning.com

(1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1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1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百度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电话:95505-4

公司网站:www.duxiaoman.com

(14)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15)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站:www.hgccpb.com/hg/contact

(1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jr.jd.com

(1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客服联系方式:4006-802-123

网站网址:www.zhixin-inv.com

(18)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客服联系方式:4000-899-100

网站网址: www.yibaijin.com

(19)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客服联系方式:400-0808-8208

网站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20)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联系方式:755-8946-0500

网站网址: www.ifastps.com.cn

(2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2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24)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联系方式:025-66046166

网站网址:www.huilinbd.com

(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联系方式:4008-909-998

网站网址: www.jnlc.com/

(2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联系方式:(021)5020 6003

网站网址:www.msftec.com/?page_id=6578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6.2 场内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13只公募基金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本次修订将自2020年11月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13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主动基金以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指数增强基金以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主动基金以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策略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指数增强基金以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策略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3)“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如下:“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4)“估值方法”部分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基金合同增加了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内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揭示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0年11月6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021-60359000

网址:www.zsfund.com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表: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附表:

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