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9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正兴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宋正兴先生、宋锦程先生、李虹先生、朱晓燕女士、丁盛先生、王权信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洪卫先生、李路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卫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陆秀清女士、朱小凤女士、朱必青先生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累积投票议案 1、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爱丽家居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爱丽家居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