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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0-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11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1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11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5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声迅股份”,股票代码为“00300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声迅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046.00万股, 发行股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184.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7.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1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16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的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11月13日(T-2日)刊登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T-4日),通过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6、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8、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的乘积足额缴纳认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1月16日(T-1日)刊登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1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11、2020年11月1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1月9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在初步询价启动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10日(T-5日)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

5、已开通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11月9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0年11月10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在2020年11月10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9、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的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1、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2、所有投资者必须于2020年11月10日(T-5日)12:00前在西部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west95582.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二)提交承诺函及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规定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1月10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直接登录西部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west95582.com)完成。

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高峰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西部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west95582.com)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2020年11月10日(T-5日)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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