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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3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60,000,000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45,000,000股变更为人民币60,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修订本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0-0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0-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0-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规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公告编号2020-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0-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告编号2020-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本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告编号2020-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本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0-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0-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依法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编号2020-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现拟于2020年11月25日13:3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财通证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财通证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3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富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0-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三)《财通证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财通证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60,000,000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45,000,000股变更为人民币60,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变更前: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工业级、食品添加剂级碳酸钾(工业级、食品添加剂级碳酸氢钾)、工业级、农业级氯化铵、2-氯-6-氟苯甲醛系列(副产:盐酸、工业氢氟酸、氟化钠)、异双醚(半缩醛)、盐酸氨丙啉(副产:工业硫酸、甲醇、亚磷酸、甲基硫酸钠、盐酸)、兽药预混剂、磷霉素钠(副产:右旋苯乙胺)等医药产品、热电;服务: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医药中间体、兽药、饲料添加剂、生物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加工:药品、食品添加剂;批发、零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医药中间体;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变更后(删除原经营范围中加粗字体部分):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工业级、食品添加剂级碳酸钾(工业级、食品添加剂级碳酸氢钾)、工业级、农业级氯化铵、2-氯-6-氟苯甲醛系列(副产:盐酸、工业氢氟酸、氟化钠)、异双醚(半缩醛)、盐酸氨丙啉(副产:工业硫酸、甲醇、亚磷酸、甲基硫酸钠、盐酸)、兽药预混剂、磷霉素钠(副产:右旋苯乙胺)等医药产品、热电;服务: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医药中间体、兽药、饲料添加剂、生物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加工:药品、食品添加剂;批发、零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医药中间体;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82,696,915.04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447,246,5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

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可循环使用,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其他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

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生物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大洋生物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五)财通证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元

二、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公司财务部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认为:大洋生物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大洋生物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