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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
提示性公告

2020-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信诚有色A份额与信诚有色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信诚有色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信诚有色A份额、信诚有色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信诚有色A份额、信诚有色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信诚有色A份额与信诚有色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信诚有色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转型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1月9日

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

提示性公告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转型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1月9日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0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直销渠道或代销机构约定固定扣款金额。

(2)本基金在所有代销机构均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代销机构名单见本公司官网。

(3)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4.1.2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有关本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5)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