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597.055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6元/A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2020年11月11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简称:丽珠JLC1,期权代码:037067。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18年9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0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47.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01元/A股。
8、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1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1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50名调整为1033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71.815万份调整为2246.3155万份。
12、2019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19年10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6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2.45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28.87元/A股。
13、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11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9月2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于2020年9月27日届满。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满足本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
2、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16元/A股。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9月27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因此本次可行权期限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1年9月27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之前60日内,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内不得行权。除本条规定外,董事可行权期间与其他激励对象一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证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合规需求,并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符合登记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的要求。
广发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敏感期内行权和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广发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行权的合规性要求,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7、禁售期安排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户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账号:444000091010123001920
2、募集资金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上述专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943,585,025股增加至949,555,582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1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110.7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87元/A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2020年11月12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简称:丽珠JLC2,期权代码:037083。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18年9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0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47.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01元/A股。
8、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1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1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50名调整为1033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71.815万份调整为2246.3155万份。
12、2019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19年10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6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2.45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28.87元/A股。
13、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28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10月28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于2020年10月27日届满。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满足本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
2、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87元/A股。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0月27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因此本次可行权期限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7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之前60日内,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内不得行权。除本条规定外,董事可行权期间与其他激励对象一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证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合规需求,并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符合登记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的要求。
广发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敏感期内行权和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广发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行权的合规性要求,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7、禁售期安排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户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账号:444000091010123001920
2、募集资金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上述专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943,585,025股增加至944,692,325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737,974.52元人民币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后续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李淮川、周向东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诉讼请求内容如下:
原告李淮川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华商律师事务所连带赔偿李淮川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17,606.77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为314,142.40元、佣金损失为942.43元、印花税损失为314.14元、利息损失为2,207.79元)。
原告周向东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商律师事务所连带赔偿李淮川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20,367.75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为415,782.50元、佣金损失为1,247.35元、印花税损失为415.80元、利息损失为2,922.12元)。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1049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向东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155,538.88元,佣金和印花税人民币233.31元;
2、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淮川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72,189元,印花税损失人民币72.19元;
3、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原告周向东、李淮川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周向东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05.50元,由原告周向东负担人民币4,791.46元,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共同负担人民币2,814.04元;
原告李淮川的案件受理费6,064.10元,由原告周向东负担人民币4,669.36元,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共同负担人民币1,394.74元。
三、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判决结果要求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10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达晨海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鑫”)、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聚圣”)和厦门达晨海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海峡”)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1月9日,上述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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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11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拟以所持有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4,000万元债权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江西宇轩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本次增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宇轩通知,江西宇轩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MA380HUA9A
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9日
营业期限:2018年06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变更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佳都科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4月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8,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其中部分产品于2020年11月9日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祥支行购买了“广州银行单位人民币“智多宝”协定存款,本理财产品为保本固定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季度约定利率为4.0%,年度约定利率4.1%。产品起息日:2020年3月31日,产品到期日:三个月后随时赎回。上述理财产品于2020年11月9日部分赎回到账,收回本金1,000万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合计468,888.88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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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00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在董事会批准的授权范围内。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19年12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本次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08月07日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浦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金雪球-优选 2020年第2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于2020年11月06日到期,本金1,500万元及投资收益142,109.59元已于2020年11月06日全部赎回。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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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0年11月0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入“双利丰”七天通知存款的金额为33,530.00万元,赎回本金22,310.00万元,尚未赎回本金11,220.00万元。
注2:注2:截至2020年11月0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智能通知存款的金额为3,967.00万元,赎回本金2,275.00万元,尚未赎回本金1,692.00万元。
注3:厦门国际银行活期存款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用于叙做协定存款。
注4:工商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超出该基本额度时,超出该基本额度的那部分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二)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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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0年11月0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入“双利丰”七天通知存款的金额为33,530.00万元,赎回本金22,310.00万元,取得结息306,130.04元,其余本息自动滚存。
注2:截至2020年11月06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入“双利丰”七天通知存款的金额为3,967.00万元,赎回本金2,275.00万元,其余本息自动滚存。
三、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本金收益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0-102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